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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有关地名的使用,现将我国南海部分岛礁和海底地理实体的标准名称予以公布。中国地名委员会1983年4月受权公布的《我国南海诸岛部分标准地名》继续有效,请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已公布的标准名称。
一、岛礁标准名称
二、海底地理实体标准名称
自然资源部 民政部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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