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午,鞍山市召开创建文明城市深入推进文明殡葬工作会议,会上对全市深入推进文明殡葬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各县(市)、区和各开发区及市直各职能部门汇报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文明殡葬工作的通告》具体措施,鞍山市创城办第四督导组组长王增祥在会上就开展好创城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把深入推进文明殡葬工作纳入到创城工作大环境中去,增强责任意识;二是要高度重视,源头抓起,务求实效;三是要各司其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记者了解到,根据《关于深入推进文明殡葬工作的通告》,今后鞍山市将大力倡导生态殡葬、绿色殡葬,积极采取骨灰寄存、深埋、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集中生态节地安葬方式。禁止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灵棚、设灵堂、吹奏哀乐、燃放鞭炮;禁止在城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山林、风景名胜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抛撒纸钱,焚烧冥纸、香烛、供果、逝者遗物等物品。禁止在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内抛撒纸钱或在专用焚烧炉以外的场所焚烧冥纸、香烛、供果、逝者遗物等物品。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不再提供、使用、焚烧一次性纸花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一次性纸花圈带入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举行告别仪式需使用花圈的,由殡仪馆按规定免费提供可循环利用的绢花圈。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理。
对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灵棚、设灵堂、吹奏哀乐、抛散纸钱以及焚烧冥纸、香烛、供果、逝者遗物等物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对燃放鞭炮或向车外抛撒纸钱的,由公安机关及时制止,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在城乡林地及边缘焚烧冥纸的,由林业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在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内抛撒纸钱或在专用焚烧炉以外的场所焚烧冥纸、香烛、供果、逝者遗物等物品的,由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时制止;对拒绝、妨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
从源头抓起,对制造、销售纸钱以及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或制造、销售棺木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