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民政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部署要求,着力完善政府信息工作制度,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依法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规范强化公开平台建设,持续推进政府公开透明。
(一)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民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修订《民政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民政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推动新条例要求及时执行落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部署要求,制定印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推进基层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
(二)大力推进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部部门规章,公开《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民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加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殡葬领域涉企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民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等10件规范性文件。公开544件行政许可事项、8134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8件行政处罚事项。通过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文件信息298件。
(三)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2019年,接续办理2018年未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新接收申请196件,全年共办结申请193件,另有11件转2020年继续办理,共依申请公开或部分公开政府信息6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较多的民政业务领域为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社会事务等。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行政复议5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3件,申请人撤回2件;被提起行政诉讼3件,均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新变化新要求,以信息化手段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再造。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互联网接收系统,推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平台建设。及时对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板块和目录库进行调整改造,建设主动公开文件发布确认、自动归集信息化流程管理系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加强公文和其他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为查询使用和信息公开提供便利。
(五)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门户网站全年共发布信息7795条,其中,日常动态类信息3155条,专题宣传类信息4041条,信息公开类信息298条,留言咨询类信息209条,直播报道部新闻发布会7次。结合重要工作开展,集中制作发布“关注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等23个专题信息。制作刊登民政部文告12期,公开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文件等119件。通过部政务微博“民政微语”发布信息1200余条,部政务微信“中国民政”发布信息1200余条,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信息4047条,社会组织管理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585条。创新运用政务抖音号发布行政处罚、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公益慈善项目、社会正能量等短视频320条。依托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动态公开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慈善项目进展、慈善信托备案等信息。加强全国行政区划信息查询平台升级和更新维护,为群众查询使用提供便利。
(六)强化监督保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司(局),予以督促整改。继续将政务公开评价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强化对办理不及时、答复不规范等内容的考核评价,所占分值比例达到5%。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2 | 2 | 35 | |||||||||
规范性文件 | 10 | 10 | 7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0 | 54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 | 0 | 813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0 | 8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65 | 2924.2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92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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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9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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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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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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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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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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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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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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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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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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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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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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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98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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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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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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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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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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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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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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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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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六)其他处理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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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4 | ||||||||||||||||||
(七)总计 | 189 | 1 | 2 | 0 | 0 | 1 | 19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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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3 |
| 2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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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1 | 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内部工作制度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相适应。二是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更新维护不及时。三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效率不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制定了《民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建成并应用主动公开文件内外网对接系统,优化了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主动公开目录库,强化了部内各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责任,确保了部门户网站政府主动公开文件发布及时、准确。三是建成并应用依申请公开系统,实行网上流转办理,提高了办理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