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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具体条件包括: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有法定注册资金,且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成立新的基金会,如需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新成立的基金会可同时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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