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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市西宁市城北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加强我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水平,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和《青海省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创建示范婚姻登记机关活动的要求,按照民政部关于创建活动的安排,对全体婚姻登记员进行培训,学习了《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文件,使他(她)们熟练掌握业务知识,理解把握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并按照婚姻登记程序的要求完善和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登记,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婚姻登记文明窗口单位建设,认真总结经验,在争创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建设过程中,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我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已达到了规范化要求。
一、西宁市城北区情况简介
我区是青海省省会西宁的一个新型市辖区。位于西宁市西北部,总面积137.7平方公里,人口约23万人,有汉、回、蒙、藏、土等25个民族,下辖大堡子镇、廿里铺镇和小桥、朝阳、马坊三个街道办事处(含23个社区和38个自然村),是西宁市最大的市辖区。城北区是全市重要的农业区和省内最大的工业企业集中区。一般年份全区办理结婚登记1500对左右,离婚登记200对左右。
二、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基本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确保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多年来,区政府和我局领导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新时期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以人为本、便民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全面提高婚姻登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一是建立领导和工作人员目标责任制。组建了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区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在此基础上,我局始终把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每年在岗位目标责任的制定、实施、检查和考核上都进行专门研究,听取汇报,督促落实。二是工作中努力做到积极主动,周密安排,无疏漏。
(二)突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和规范登记
一是搞好了婚姻登记机关人员配备和培训工作。婚姻登记员参加了由省民政厅组织的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上岗从事婚姻登记工作。加强管理,对不胜任工作的婚姻登记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同时,建立婚姻登记人员档案,记载培训、考试、发证和补缺情况。
二是搞好办公环境与设备建设。婚姻登记处作为基层为民服务窗口单位,我们在经费紧张、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将婚姻登记处安排在室内相对宽敞明亮,庄严整洁,秩序井然,室外交通方便,环境良好,标识醒目的城北区行政服务大厅的五楼,并将结婚室、离婚室、档案室分开。婚姻登记员上岗时统一着装、佩带标识。使婚姻登记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和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受理登记也从过去封闭式、高柜台的接待方式,改变为登记员与当事人零距离、开放式的接待方式。配备了足够的桌、椅、签字笔、老花镜、婚姻法规宣传资料。并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微机出证、存档和统计管理。逐步实现与市局、省厅联网,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三是做好依法登记与文明服务。我局婚姻登记处及其登记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婚姻登记。建立文明执法规范,树立服务理念,落实“首问责任制”,推行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微笑服务。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搭车收费、违法登记等现象。确保婚姻证件填写准确规范,登记程序实行“零差错”管理。登记合格率和出具证明准确率均达到了100%。
四是搞好政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婚姻登记处始终实行政务公开,在醒目位置分别设立婚姻登记机关职责公开栏、结婚登记公开栏、离婚登记公开栏、补领婚姻证件公开栏、婚姻当事人须知等。
五是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使用工作。婚姻登记专用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保管、使用和移交等项工作均由婚姻登记处专门负责,并接受上级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婚姻登记处不断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婚姻登记档案室专门配备了铁皮档案柜,做到防潮、防火、通风透气,确保档案安全。
经过几年的努力,在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指导下,我区的婚姻登记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按照规范化标准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意见,并及时向领导汇报,积极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婚姻登记机关人、财、物方面的支持,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创造条件,进一步促进我区婚姻登记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