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服务 依法办理 努力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水平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民政局

肃州区有16个乡镇, 6个城市街道办事处,总人口34.6万人。肃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有主任1名,登记员2名,均为大专文化程度。自2005年实行集中登记以来,共办理结婚登记4596对,离婚登记702对,补发20对,补办6对。婚姻登记合格率始终保持在100%。近年来,我区婚姻登记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力支持下,紧紧围绕抓管理促服务、以服务求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学习、宣传、贯彻“一法一条例”为重点,以严格依法登记,推行集中办理登记为突破,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了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杜绝了违法婚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执法水平

为了确保婚姻登记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区民政局始终坚持把婚姻登记工作作为民政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勤研究,勤督促,勤检查。每年年初,我们都把婚姻登记工作与其他主要民政工作一同进行安排,确定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抓好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并将婚姻登记工作纳入全年主要民政工作目标责任书,与其他民政工作同检查,同考核。同时,为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执法水平,认真组织开展“一法一条例”宣传活动,在每年3月份全市婚姻法宣传暨执法大检查月活动期间,举办大型的法制宣传、咨询教育活动,结合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来推动有关婚姻法规的普法教育。并通过各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文艺演出、专题法律讲座、出黑板报等形式,不断提高广大村(居)民的婚姻法制观念,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婚姻权益。我们还把《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纳入“四五”“五五”普法内容之中,利用参加司法、计生等部门举办的大型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和各类业务培训讲课等机会进行婚姻法制宣传,使各部门了解和支持婚姻执法工作,让全社会都来支持和关心婚姻登记工作,学习和了解婚姻登记的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提高婚姻执法水平形成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完善制度,大力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的规范化建设

婚姻登记工作是政府为民服务的重要内容,对关心群众生活,树立党和政府的亲民形象具有重要的作用。2005年以来,我们开展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以“政务公开、规范服务”、创建“示范婚姻登记处”为目标,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婚姻登记的服务水平。一是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制度。自规范化活动开展以来,我们清理了过去过时的、不规范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健全和完善了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婚姻登记工作审查制度、专人办理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证件及印章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工作人员的言行,形成了比较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在婚姻登记中,总结出了“四不登”、“四对口”的工作经验,“四不登”即:不够法定年龄不登、当事人不在场不登;有禁止婚姻和血亲关系的不登;非自愿的不登。“四对口”即:当事人、照片、证件证明材料、申请书对口。二是规范了婚姻登记流程。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我们结合开展政务公开,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告知单,更换了宣传、告知栏,向社会公布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地址、名称、接待时间,婚姻登记的条件和程序,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标准,监督电话等事项。婚姻登记员着装整洁,挂牌上岗,全面实行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全程监督,有效地杜绝了违法登记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婚姻档案证件管理工作,保护群众利益

婚姻档案、婚姻证件是婚姻当事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体现。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们加强婚姻档案、婚姻证件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证件管理制度,落实了证件管理使用责任制,严格按照编号进行领取,严防丢失、损坏,严禁购买和使用假冒伪劣证件。并向社会公示办理婚姻登记证件只需交纳工本费9元,再无任何费用。另外,根据新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婚姻登记档案至少要保管100年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做到了登记时详细审核,装订时材料齐全,归档时分类合理,查档时手续建全。此外,我们还购置了复印机,传真机和计算机,实现了婚姻登记档案录入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

四、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服务内容,树立窗口形象

婚姻登记机关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婚姻管理水平的好坏。为了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的婚姻登记工作,必须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因此,我们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加强学习。我们订购了《婚姻登记条例释义》、《婚姻登记管理资料汇编》、《最新婚姻登记法规与应用》、《婚姻法及婚姻家庭问题》等书刊,通过采取集中学与个人学相结合,记录学习笔记,交流学习体会的方式,使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我们积极参加省、市民政部门举办的婚姻登记员培训班,通过系统学习,严格考试,提高了业务知识水平,顺利拿到了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参训率和合格率均为100%。三是严格按制度程序办事。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规定,坚持审查审核、依法登记,对群众不理解的事情耐心解释,对不符合规定的无理要求,坚决予以遏制,杜绝了权利登记、人情登记、越权登记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四是改革现行登记体制,创造高效的为民服务环境。根据我区交通方便,群众居住相对集中的实际情况,我们按照“便民、利民、规范、高效”的原则,从2005年开始,对全区婚姻登记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重新调整规范了婚姻登记机关,由原来乡镇、街道办理婚姻登记改为区民政局集中办理登记,落实了人员、场地和办公经费。办公场地由原来的20平米扩大到现在的180多平米,婚姻登记处设有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候登大厅、档案室等,特别是婚姻登记大厅宽敞明亮,充满了和顺吉庆的气氛,体现了高效的为民服务环境。通过一年多的运行表明,实行集中登记,有利于资源整合,同时,随着不断的改革,婚姻集中登记必将为婚姻当事人提供系列化服务产生积极的影响。五是以便民利民为准则,开展婚姻登记服务。我们针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由于有的当事人文化水平低,有的对法律法规不清楚,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考虑不周全而出现的侵权和欺骗情况,我们设立了婚姻登记咨询处。通过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加强与婚姻当事人的联系,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同时,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我们多方征求意见,请教法律专家,设计了“离婚协议”规范样本,既保护了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便于存档,提高了工作效率,进一步树立了为民服务的良好窗口形象。

    回顾我区婚姻登记集中管理的实践,我们感到,虽然我们在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水平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提高执法水平,保证登记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