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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嘉峪关市民政局
嘉峪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成立于2004年,为全额拨款的科级事业单位。2005年以来,我市婚姻登记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和《甘肃省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指导意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理念,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6年3月,我局婚姻登记处档案室被甘肃省档案局评为“机关档案管理省一级”。2006年5月15日《中国档案报》刊登了题为《嘉峪关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走向规范化》的报道。
我们的做法是:
一、体现民政为民,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
婚姻登记处是基层为民服务的窗口,其人员素质的高低、办公环境的优劣、办公设备的齐缺直接影响民政部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为此,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是抓好婚姻登记机关人员配备和教育培训。我市是一个不辖区(县)的地级市,下设七个街道办事处,三个镇,共有人口20万,其中,城市人口18万,农村人口2万,我局婚姻登记处承担全市的婚姻登记任务。刚开始集中登记时,只有2名登记员,人员相对紧张,为了保证集中登记顺利进行,我局及时从其他科室抽调一名同志从事登记员工作。为了提高婚姻登记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我们采取多种方法开展业务培训,2005年以来,先后4次组织婚姻登记人员,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婚姻登记员进行资格考试,为3名考试合格的婚姻登记员颁发了《甘肃省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另外,本着让当事人满意的原则,我们制定了《婚姻登记员礼仪规范》。局领导经常教育婚姻登记员要树立岗位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争当宣传法律、文明执法的模范。目前,三名登记员做到了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行为得体、服装整洁。初步打造了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周到的婚姻登记队伍。
二是改善办公环境,加强硬件建设。按照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本着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于尊重当事人个人隐私的原则,我们对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婚姻登记档案室、候等区、服务区进行了分离设置。在候登大厅配备了沙发、桌椅、签字笔、老花镜等必备用品。受理婚姻登记实行了登记员与当事人零距离、开放式的接待方式,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和执政为民的理念。同时,我们加强信息化建设,购置了微机、打印机、照相机、复印机。使每个婚姻登记员有一台电脑,实现了微机出证、微机制表、微机存档。现在三台微机已全部入网,做好了与全省、全国婚姻登记联网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是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树立窗口单位良好形象。我们从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利益出发,在婚姻登记大厅设置了《嘉峪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政务公开栏》,就婚姻登记处的管辖权及依据、职责,收费标准、登记程序,登记员姓名、照片、编号和办公时间、监督部门等内容向广大群众公示。在婚姻登记区悬挂《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在候等区设置“婚姻登记公告栏”,在办公楼一楼明显位置设置“婚姻登记群众举报信箱”,在民政局办公楼内外明显位置悬挂“嘉峪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牌匾。并在114查号台开通了婚姻登记咨询服务电话号码,供当事人随时查询。
二、严格登记制度,坚持依法登记
依法登记和文明服务是婚姻登记工作服务人民群众最基本的工作要求。婚姻登记规范化活动开展以来,我们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制定了《婚姻登记员岗位责任制度》、《考评奖惩制度》、《学习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证书管理制度》《个案处理制度》、《申请人数激增特殊情况应急制度》等12项内部管理制度,使婚姻登记员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在具体登记工作中,我们首先把好“三关”:一是为保护妇女儿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好年龄关;二是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条例》把好登记关;三是严格执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把好程序关。其次,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体现人性化服务的理念。婚姻登记员统一着装,佩带标识,实行挂牌上岗,开展文明执法,提倡礼貌用语,耐心解答群众提问,落实“首问责任制”,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微笑服务。第三,坚决杜绝违法登记、违规操作、搭车收费和乱收费现象发生。杜绝一切非法推销婚姻证件和兜售婚庆产品人员进入婚姻登记处,维护了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工作的的严肃性。
三、强化科学管理,努力提高婚姻档案和证件的管理使用水平
首先,设立婚姻登记档案室,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今年1月23日,国家民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根据《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一是专门设立了婚姻登记档案室,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制度》、《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档案查阅制度》、《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档案移交制度》等,同时还建立了《档案借阅利用效果登记卡》。二是按照防火、防虫、防尘等档案管理的“八防”标准和婚姻登记档案保存100年的要求,配置了消防灭火器材、防虫药等。三是按照《办法》规定的原则与方法,对2003年10月1日集中登记以来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重新进行整理归档。按照婚姻登记的年度、性质进行分类归档,形成一对一档;卷内材料严格按顺序进行排列。审查处理表和当事人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复印件和照片达到了图象清晰的要求,归档材料做到了齐全完整、规范整齐;为提高档案保管和利用的质量,使用不锈钢钢夹对案卷进行固定,案卷的分类、时间等均按顺序排列;在卷内首页上端空白处加盖归档章,按规定认真填写全宗号、年度、室编卷号、页数等相关内容;向省档案局统一订制了无酸纸婚姻登记档案盒,按要求认真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备考表,并制作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档案室配备了微机,专门用于婚姻登记档案基本信息的输入和查询,为社会和个人利用婚姻登记信息提供了极大便利。
其次,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婚姻证件、印件的管理。一是严禁使用假冒伪劣证件,登记使用的婚姻证书必须从省民政厅统一购买;二是对婚姻登记证书和婚姻登记印件实行证章分离管理,即保管员负责制订证件订购计划、分发造册,登记员负责婚姻登记印件保管;三是采取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办法,根据婚姻登记情况,我们坚持档案与证书对应的方法,要求证件保管员对造册分发的婚姻证件随时与登记员进行对帐核销,做到帐物相符,并对损毁的婚姻证件进行造册登记。我们自集中登记以来没有发生过婚姻证书遗失、印章失控的现象。2006年3月26日,省民政厅检查组对我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06年5月24日,省民政厅王厅长一行前来调研视察工作时,对我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2006年6月11日,副省长罗笑虎同志视察我市民政工作时,对我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给予肯定。去年以来,酒泉市民政局、酒泉市肃州区民政局、张掖市民乐县民政局、高台县民政局等十多个单位到我局婚姻登记处参观学习。
回顾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我们的体会是:
一、领导重视,是搞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我们做任何工作都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更是如此。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以来,省民政厅王厅长、档案局刘局长等各级领导多次来我处检查指导工作,既为我们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又增强了我们开展工作的信心。从活动一开始,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局领导亲自制定具体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布置,协调落实工作人员、办公场地、设备和经费。局领导经常了解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正是有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从而保证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顺利实施。
二、依法办事,是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婚姻登记是一项法规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婚姻登记当事人有的证件不全,有的证件不符,人情风成为困扰婚姻登记员的一个突出问题。如果我们不依法办事,就会引发婚姻纠纷,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既影响到家庭的幸福和谐,又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在实践中,我们认真执行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登记程序,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2003年10月1日至2006年7月20日,我局婚姻登记处共办理结婚登记4432对,离婚登记1221对,补发婚姻证书146对,撤销婚姻登记0对,没有发生任何举报和投诉事件。
三、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与使用,是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直接体现。婚姻登记档案是对婚姻登记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记录,也是婚姻登记过程的真实记录,档案规范程度的高低,反映了登记质量的高低,档案材料是否完备,反映了登记程序是否合法,婚姻登记档案规范与否是检验婚姻登记工作水平的具体标准。因此,我们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中严格落实婚姻登记员岗位责任制和考评奖惩制度,做到婚姻登记档案及数据齐全、完整,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及数据安全使用,维护了婚姻登记机关的信誉。2006年6月26日,省档案局刘玉生局长一行检查我市婚姻登记档案时,肯定了我市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认为我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已经走在了全省前列。
我市婚姻登记处虽然在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与兄弟省市相比还存在一定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把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开展下去,学习先进找差距,对照标准补不足,全面提升我市婚姻登记工作水平,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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