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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地处内陆腹地,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省份。全省辖10个设区市和一个国家级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107个县(市、区),其中包括3个县级市、24个市辖区、80个县,总人口3700多万。每年办理结婚登记约21万对,离婚登记约2.5万对,补发婚姻登记证5000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000余份,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婚姻登记560余对。
2004年以来,我省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以做好县级婚姻集中登记工作为重点,以落实县级婚姻登记机构、编制为突破口,着力改革婚姻登记工作管理体制,加强规范化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主要做法是:
一、
统一思想,增强县级婚姻集中登记的自觉性
长期以来,以乡镇为单位的婚姻登记管理体制,在保障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出来,群众意见较大。为此,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们总结了西安、宝鸡等地一些市辖区集中登记的经验,尝试在全省推广县级婚姻集中登记。但由于思想认识不够统一,落实措施不够有力,致使这项工作在大部分地方没有推开。
重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我们紧紧抓住贯彻落实新条例的机遇,大力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为在全省全面实行县级婚姻集中登记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深入宣传教育,使条例精神和集中登记要求家喻户晓。各地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标语、办板报、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宣传新条例的基本精神、创新内容和实施要求,宣传县级集中登记的好处等。省、市民政部门的领导同志还多次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就为什么要实行县级集中登记,集中登记后如何加强管理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各地还把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作为新农村建设“乡风文明”和城市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安康、咸阳等地利用举办集体婚礼的机会,组织群众参与,请当地领导讲话,宣传新条例,提高广大群众对县级婚姻集中登记的理解和支持程度。由于对新条例的宣传声势大、持续时间长、覆盖地域广,参与人数多,基本覆盖了全省城乡的每个村落和城市的每个社区,直接或间接接受宣传的群众达80%以上,使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县级集中登记工作得到了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对集中登记的认知程度。在认真总结推广一些县(市、区)长期坚持县级集中登记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组织大批干部深入农村,对乡镇办理结婚登记的状况进行了认真调查。通过调查对乡镇办理婚姻登记的弊端有了进一步认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受编制的限制,乡镇一般只配备一名民政干部,没有专职登记员,既要管理繁重的民政工作,又要承担乡镇安排的其他工作,婚姻登记只是“捎带”办理。二是从收费方面看,每当乡镇在向农民筹资遇到困难时,普遍借婚姻登记之机“搭车收费”,造成了一些群众干脆不登记就结婚,违法婚姻增多。三是由于乡镇民政干部隶属乡镇块块管理,在登记时政府领导插手干预多,大量不合法的婚姻也能顺利取得“合法”登记手续。四是受办公场所的限制,难以向婚姻当事人提供不同层次的服务。通过用正反经验教育干部,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不仅使民政系统内部上下统一了认识,也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对集中登记的理解和支持。
加强督促检查,增强落实集中登记的责任感。省厅结合贯彻落实新条例,去年和今年先后两次组织力量,对市、县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促检查。尤其是今年4-6月,我们集中三个月时间,拟定了具体的检查项目,以新条例的宣传教育、领导的重视支持、集中登记和机构编制、健全制度和规范化管理等为重点内容,将设区市主管婚姻登记工作的同志组织起来,进行交叉检查。这次检查,既是督促落实,也是总结交流,有力地推动了工作落实。目前,全省已建立县级婚姻登记处103个,有82个县(市、区)完全实行了县级集中登记,21个县除划出地域在县集中登记外,在其余地域设立了登记点或委托乡镇政府办理,仅有4个深山区的县仍维持在乡镇办理,县级婚姻集中登记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二、落实措施,解决好县级婚姻集中登记的制约“瓶颈”
解决好实行县级婚姻集中登记后的机构、编制、经费和办公条件等问题,是保证各县(市、区)婚姻登记处按新条例规定履行政府行政职能,实行程序化、规范化管理,推动婚姻服务工作,使集中登记成果不断巩固和完善的根本条件。我们的主要措施有:
理顺关系,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政策依据。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中关于“婚姻登记机关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的规定,报经省政府批准,2004年初我厅与省编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这个文件一是明确规定了在县级民政部门设置婚姻登记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从现有行政事业人员中调剂配备工作人员;二是明确了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员的职能职责;三是明确了登记机关的经费来源,规定工作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积极协调,切实做好机构和人员编制落实工作。省厅文件下发后,市、县民政部门积极协调,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落实工作。市级政府普遍参照省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的做法,对落实省里文件作出进一步具体规定。延安市在下发文件中,还明确将各县婚姻登记处定级为科级,规定婚姻登记员全部为行政或全额事业编制。目前全省已有98个县(市、区)解决了婚姻登记处的编制和经费问题,县级婚姻登记机关配备405人,委托乡镇登记的配备204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66人,大专327人,中专、高中182人。除个别婚姻登记处自收自支外,大部分由财政列支。经过岗前业务培训,一支业务比较娴熟、执法比较严格、服务比较热情、文化程度比较高的婚姻登记员队伍已基本建立。
加大投入,着力改善登记机关工作条件。在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基本解决后,我们把工作重心及时转移到解决婚姻登记处的基础设施建设上来,去年5月,省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安排意见》,对婚姻登记处场所的硬件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寻找场地,落实办公用房,更新办公设备,添置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目前,已有88个县(市、区)按要求解决了婚姻登记的办公用房,面积在100㎡以上的有18个,面积在80㎡的有13个,面积在50㎡的有26个,面积在30㎡的有31个,14个人口较少的县婚姻登记办公用房也在20㎡左右。多数婚姻登记处做到了结婚登记与离婚登记隔室办理,结婚登记大厅式办理,排队等候宽敞明亮桌椅齐全。有79个婚姻登记处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使用了婚姻登记软件。婚姻登记处已成为当地政府为民办事的重要窗口。
三、健全制度,夯实县级婚姻集中登记的工作基础
实行县级婚姻集中登记,根本目的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提高登记工作的质量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水平,更好的为婚姻当事人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为此,我们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高质量的工作水平向社会展示集中登记后婚姻登记工作的新变化、新风貌,赢得社会对集中登记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一是建立培训教育制度,着力提高婚姻登记员的综合素质。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条例对婚姻登记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的要求,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三个服务”为主要内容,组织婚姻登记人员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把政治理论学习与掌握新观点、新思想、新论断结合起来,把做好婚姻登记工作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三个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婚姻登记人员的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为全面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去年底,泾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还被评为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受到民政部表彰。省、市两级民政部门普遍举办了培训班,组织婚姻登记员认真学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请专家学者讲课辅导,全面熟悉和掌握了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操作程序,提高了依法行政观念和执法水平。去年9-10月省厅组织对全省婚姻登记员进行了培训考核,为520多名婚姻登记员颁发了资格证书,做到了持证上岗规范服务。
二是建立公开制度,增强婚姻登记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婚姻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是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婚姻登记处结合实际,普遍建立了公开制度,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婚姻当事人普遍关注以及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主要包括:一是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和登记处各项规章制度公开;二是办理登记的条件、程序、时限公开;三是行政收费许可证和收费标准公开;四是登记员职责、照片公开;五是工作电话和监督电话公开。为了使婚姻登记员的工作更好的接受群众的监督,省厅统一制作了“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和“胸牌”,要求婚姻登记员上班时佩戴胸牌、持证上岗。这些公开项目的实施,杜绝了借婚姻登记强行要求婚姻当事人接受服务的现象。为了保证公开制度的落实,各地还结合年中分析和年终总结,认真检查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是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婚姻登记处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总体要求,普遍建立了《工作人员学习制度》、《党风廉政制度》、《登记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证书、印章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奖惩制度》《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规则,实现了变以人管人为以制度管人、以人管事为以制度管事的转变。大荔县婚姻登记处坚持开展“四个一”(即:一声问候、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个满意的答复)活动,使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榆林市各县(区)普遍建立了“婚姻登记员服务监督卡”,及时收集群众对婚姻登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米脂、安塞、富平等县婚姻登记处,采取节假日不休息轮流值班,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办理登记,为外出务工和上班的同志提供方便,群众反映很好。西安市各区县普遍设立了颁证大厅,免费提供颁证服务,使新婚当事人在庄严的仪式中,通过郑重承诺,牢记自己在婚后家庭生活中的责任和义务。开展有偿服务的登记处,基本上做到了场地、人员、收费三分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公布上墙,坚持自愿接受服务原则,使群众接受服务时心里“踏实”。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证了婚姻登记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从长期乡镇婚姻登记到县级集中登记,从长期没有专门机构和编制到建立了一支较高素质的登记员队伍,从长期缺乏健全的制度约束到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从长期单纯搞登记、搭车乱收费到融登记和服务为一体,我省以贯彻落实新条例为契机,以实行县级婚姻集中登记为切入点,初步实现了婚姻登记工作的整体跨越。但用高标准衡量,同兄弟省(市、区)相比,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差距。我们决心认真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学习先进,寻找差距,将我省婚姻登记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三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