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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民政局
翠屏区位于四川盆地南缘,金沙江、岷江、长江三江汇合处,全区幅员面积1123平方公里,总人口78.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4.4万人。全区现有16个乡镇(10个镇、6个乡)、8个街道办事处、261个村、81个社区。2005年度翠屏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全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62.54亿元,地方财政收入3.03
亿元。
翠屏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2004年10月经区政府批准成立,隶属于区民政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婚姻登记员7名,均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办理辖区居民的结婚登记和协议离婚登记;二是补发婚姻证;三是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四是撤销受胁迫的婚姻;五是负责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六是全面指导各婚姻登记处搞好婚姻登记工作;七是按《档案法》要求管理好各类婚姻档案。
婚姻登记处成立以来,在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以及与婚姻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民政部号召在全国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以来,翠屏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全面提高婚姻登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设置婚姻登记机关
(一)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2004年10月,翠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落实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机构,核定事业编制7名。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集中办理城区8个街道办事处辖区群众的婚姻登记(辖区人口26万,平均每3.7万人配备一名婚姻登记员),并在16个乡镇设立了16个婚姻登记处,每个乡镇都落实了一名婚姻登记员专门负责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乡镇群众也可选择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8个街道办事处不再办理婚姻登记后,婚姻登记档案进行妥善管理,剩余的婚姻登记证书和婚姻登记专用章全部移交到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17个婚姻登记机关设置的情况在区政府党政网上公布,及时变更了以前的信息。
(二)公开招考培训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区民政局、区人事局及时制定了面向社会招考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方案,通过笔试、面试和政审等环节,面向社会招聘了7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人员确定后,由区民政局统一培训持证上岗。
(三)落实办公场地设施和工作经费。区民政局划出160平方米作为婚姻登记处独立的办公场地,设置了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档案室、颁证大厅,分设候登区、婚姻登记区,其中颁证大厅38平方米,结婚登记区27平方米,结婚候登区41平方米,离婚登记区18平方米,离婚候登区18平方米,档案室18平方米,并配备醒目指示牌,离婚登记当事人有独立的私密空间,档案室做到了防潮、防火、防虫、防盗。婚姻登记实行开放式、面对面办公,方便当事人声明和婚姻登记员询问相关情况,候登区有各类申请书规范样本,供当事人参照。工作经费全部由财政列支。
二、切实加强引导,全面规范婚姻登记
(一)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和印章。区民政局按照《规范》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为全区17个婚姻登记机关制作了标识牌,挂在醒目的地方。严格按照《规范》第九条的要求制作了婚姻登记钢印17枚、印章17枚,并按照《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第五十二条四款的要求制作了17枚“双方离婚,证件失效”的条型印章。
(二)建立婚姻登记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全面建立了工作、学习、考核、财务、公物管理等十二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婚姻登记工作行为规范,建立了婚姻登记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能够做到“四好”(即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好、劳动纪律好、执行政策好)、“五心”(即解答咨询耐心、处理问题细心、服务工作诚心、听取建议虚心、让当事人放心)。在工作中,婚姻登记员能树立岗位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能以人为本、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行为得体、微笑服务,婚姻登记员统一着装,实行挂牌服务。全区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能自觉遵守婚姻登记工作制度。
(三)规范婚姻登记程序。在登记中,婚姻登记处严格按照《规范》第四、五、六、七章规定的程序、步骤和要求。登记机关做到当事人双方不到场不登,证件、证明材料不齐不登,照片与本人相貌不合不登,未到法定年龄不登。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发给当事人《不予办理登记通知单》。
(四)强化婚姻登记证件管理。做到空白婚姻登记证书无丢失,污损、作废婚姻登记证书统一上交、集中销毁有记录。
(五)加强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建设。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计算机数量与婚姻登记人员之比为1:1。实现了各种审查处理表、婚姻证全部用计算机打印,并在网上公布婚姻登记的情况。
三、强化宣传,使婚姻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婚姻法》、《条例》、《规范》,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印发宣传资料5万余份,摆摊设点进行宣传。一年多来,办板报500余期、布标、纸标206幅。强化宣传,使婚姻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四、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婚姻登记人员的业务素质
区民政局每年都要结合婚姻登记工作实际,对婚姻登记员进行婚姻登记业务培训,通过对《婚姻法》、《条例》、《规范》及《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进行逐条逐款的学习,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员的业务水平。培训完后进行业务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并将试卷存入民政局婚姻档案。《条例》实施后,全区无违法登记事件发生,无有效投诉,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五、以人为本,热情服务
婚姻登记处在办理登记中,发扬敬业精神,加强品德修养,提高爱民意识,做到以人为本,热情服务。为了便民,婚姻登记处节假日轮流值班,为急需办理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登记员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水平较高,从不计较休息时间和个人得失,全心全意地为婚姻当事人服务。
六、切实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
在婚姻登记中,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复印件),证明材料以及离婚协议书和当事人填写的婚姻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填写的《审查处理表》等全部进入当事人的婚姻档案,婚姻管理处有兼职档案管理员,没有出现一例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损毁的现象。
七、推行政务公开,切实维护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规范》第十一条和第十六条的要求,婚姻登记处制作了《婚姻法》、《婚姻登记处政务公开事项》、《结婚登记须知》、《离婚登记须知》、《补领婚姻证须知》、《婚姻登记程序》,结、离婚登记提示版、告知单,面向婚姻当事人,全面公开婚姻登记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帮助当事人了解法律法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作了婚姻登记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婚姻登记员职责、姓名、办公时间、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公开,设有专门的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在114查询台登记。
通过一系列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开展,翠屏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了全区的婚姻登记工作,提高了全区婚姻登记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了政府机关为民办事的良好形象,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绩。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004年荣获翠屏区民政局“民政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05年荣获宜宾市民政局“单项民政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参加中共宜宾市翠屏区民政局党组关于开展人才工作“双争双创”活动,被评为局“优秀人才示范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