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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民政局
三亚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成立于2004年10月,近年来,我们通过设置机构、优化环境、加强管理等措施,不断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先后被市里评为“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民政工作先进单位”。
一、设置专职机构,落实专职人员
自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为改变以往婚姻登记无专职机构、无专职人员、无专门场所、无专项经费的“四无”状况,我们成立由市民政局、编委、财政、人事部门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就我市婚姻登记工作在机构、人员、场所、经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认真细致的调研,对上述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如实向市政府作了汇报,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局领导还多次与编制部门沟通,及时向市政府呈报了《关于成立三亚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请示》,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市编委于2004年8月正式下文成立了婚姻登记的专职机构,即“三亚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该机构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4人,其工资和办公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在全省率先解决了婚姻登记的机构问题。
目前,三亚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有专职婚姻登记员4人,其中,大专文化程度2人,本科文化程度1人,在职研究生1人,经参加省民政厅举办的业务培训,已全部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2004年1月1日,我们根据海南省民政厅的要求,及时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实行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通知》,开始在全市实行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新体制,此举为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规范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优化办公环境,改善基础设施
为解决集中登记后登记机关办公条件简陋,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我们想方设法筹集资金,不断优化办公环境,改善基础设施。
一是改善办公条件。我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在集中办理登记前,面积仅有50多平米,且结婚、离婚、侯登区混为一室,人员拥挤、秩序混乱。为改善办公条件,完善婚姻登记的硬件设施,我们今年投入5万元资金,对原有的办公场所进行改造。使登记场所面积从原来的50多平米增加到80平方米,而且分设了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候登区、填表区、档案室,同时设有醒目的标识牌。结婚登记区为平面隔断柜台式,为结婚当事人提供了相对私密的办证空间,登记员与当事人可相对平坐,直接方便当事人的业务办理。离婚登记室单独设立一间,可以保证离婚当事人的隐私。填表区为当事人提供各类申请书规范样表。候登区配有舒适排椅和电视。档案室购置了足够的档案柜和防潮、防火、防虫设施。婚姻登记办公条件的改善,有效地提高了我市婚姻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的水平。
二是添置电脑设备。过去办理婚姻登记全部是人工操作,婚姻证书、审核表等都靠手工完成,填写的证件不但不规范、不美观,而且耗时费力。2005年,省民政厅推广应用电脑办理婚姻登记,我们先后购置了四台电脑和相应的自动化办公设备,组织婚姻登记员前往省厅和外省进行业务培训,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了电脑办证和数字化管理。计算机的应用不但提高了登记质量,还有效地防止了早婚、重婚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极大地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效率,并在处理婚姻业务,管理婚姻档案和统计分析婚姻登记数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们已完全具备在线登记的条件。
三、强化内部管理,规范窗口建设
我市婚姻登记平均每年接待婚姻当事人4000多对,近一万多人,为提高服务水平,树立政府形象,我们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人员素质。我们重点强化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要求婚姻登记员在工作中杜绝拖拉、推诿、扯皮、简单粗暴和借故刁难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服务承诺的时限给婚姻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婚姻当事人当时受理,当时发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婚姻当事人,积极主动为其讲明原因,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此外,我们还加强对登记员的业务培训,认真落实《婚姻登记员学习制度》,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与婚姻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其依法登记的业务水平。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工作流程制度、婚姻登记员首问负责制、考评制度、证件印章管理制度、婚姻申请人数量激增应急制度、个案处理制度等,使婚姻登记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是规范档案管理。在档案管理的硬件建设方面,我们设置了专门的档案室,同时配备足够的档案柜,并配备了专职档案员,为档案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软硬件环境。我们还不断建立健全了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如《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员岗位责任制》、《婚姻档案查阅制度》等,同时还对每年办理的婚姻登记编制了《婚姻登记档案花名册》。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较好地防止了一些不规范的查阅现象,确保了婚姻档案的安全。多年来,我们从未发生过一起婚姻档案泄密、损毁、丢失和被盗事件,有效地维护了婚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自2004年至今,我们共办理婚姻登记9000多对,合格率达100%。其间无一起因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引发的婚姻当事人上访事件,彻底杜绝了婚姻登记过程中的“违规登记”、“越权登记”等现象,婚姻当事人满意率达到98%以上。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有决心克服不足,发扬成绩,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更加优质的服务水平,全面提高我市婚姻登记工作的整体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