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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民政局
灵山县位于广西南部,是著名的“中国荔枝之乡”。全县总面积3558平方公里,辖19个镇,389个村委会和20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总人口140多万人。2003年我县被确定为自治区婚姻登记体制改革试点县,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们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积极探索婚姻登记体制改革的新路子,于2003年10月1日设立了灵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正式开展全县集中婚姻登记业务。几年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积极改善办公环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并逐步实现婚姻登记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不断提高了婚姻登记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的标准,现将我县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规范婚姻登记,提高服务水平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完成婚姻登记体制改革任务
2003年5月,我县被列为自治区婚姻登记体制改革试点县,我们紧紧抓住“为民解困”这一要事,通过外出考察调研,结合本县实际,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我县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多次召开四家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制订了《灵山县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县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做好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2003年10月1日灵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成立,正式开展全县集中婚姻登记业务。2004年11月,区民政厅(桂民发[2004]304号文件)确定灵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我县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处设有主任和婚姻登记员共12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8人)。婚姻登记员平均年龄30.3岁,全部大专以上学历。婚姻登记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上岗前均经区、市婚姻登记业务培训并取得了登记员资格证书,熟悉婚姻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较强。
(二)抓好软硬件建设,优化婚姻登记环境
我县婚姻登记体制改革总体要求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为依据,以集中办理婚姻登记为基本内容,以计算机信息化服务为手段,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服务为目的。本着高标准、多功能、一步到位的思想,抓好软硬件建设,优化婚姻登记环境。
1.合理建设办公场所,营造温馨喜庆氛围。我们因地制宜,在旧房基础上改造、装修成总面积1000多平方米的婚姻登记处和家庭服务中心的办公用房。站在街边举目而望,只见“灵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招牌光彩夺目,鲜艳无比。婚姻登记处设婚姻登记大厅、颁证大厅、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婚姻登记大厅分设结婚登记区和候登区,登记区内又细分为5个相对独立的登记室,当事人与婚姻登记员相对平坐。为了体现结婚是人生喜庆这一主题,我们除在候登区将相关工作制度和政务公开上墙外,还布置了风景画等喜庆的装饰。对活动场所和过道进行了点缀绿化,营造出更能体现人性化的温馨喜庆氛围。候登区设有咨询台和休息区,咨询台负责接待来访者、初审证件和安排办证序号,确保候登和登记秩序;休息区配备有沙发、桌、椅、饮用水和各种法律法规等方便群众。登记处环境庄重、美观、高雅、整洁、实用、舒适,营造了喜庆祥和的浓浓气氛。新人迈入宽敞明亮的颁证大厅,携手踏上红地毯,在《婚礼进行曲》的喜庆乐曲声中缓缓来到颁证台前,面向国徽,在颁证员面前庄严宣读自己的结婚声明,颁证员经核对确认将结婚证颁发给新人,宣布他们从此成为合法夫妻,并祝新人百年好合、幸福如意。登记处还在楼上另外设立了离婚登记室,为离婚当事人提供相对独立的私密空间,体现了人性化的理念。
2.配备电脑打印机设备,实现联网登记。登记处自成立之初便高起点配备了9台电脑和4台打印机用于办理婚姻登记。在软件建设上,我们与技术力量雄厚的泰坦软件公司合作,开发使用了具有灵山民政特色泰坦婚姻登记综合管理系统,婚姻登记证件和审查表均由电脑打印。现在该登记系统经自治区民政厅在全区推广应用。
我们通过抓软硬件建设,创新工作手段,为婚姻登记服务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在全面完成婚姻登记体制改革任务后,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我们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婚姻登记。一是学习制度。即周一、周三集中婚姻登记员培训学习,每个月对婚姻登记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考试,由此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二是办公制度。每天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为办公时间,实行全日制办公,节假日实行预约登记,为群众提供便利。三是婚姻登记员岗位制度。婚姻登记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上班时间不得串岗,确保便民服务。四是考评奖惩制度。五是严格程序办理制度。婚姻登记员严格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程序办理婚姻登记,从受理到发证经过登记员、出证员、颁证员层层把关,严格依法办事,有效杜绝违法登记现象的产生;六是依法收费制度。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七是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把婚姻登记的办理程序、要求、制度、收费标准、登记员、监督人员、电话等公开上墙,方便群众了解婚姻登记基本程序和相关内容;八是婚姻登记印章、证书和档案管理制度。婚姻登记印章、证书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自治区统一生产的婚姻证书,建有证书出入明细帐;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确保婚姻档案资料齐全,严守保密制度。九是建立监督机制。聘请县委督查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等8名领导作为婚姻登记特邀监督员,对婚姻登记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十是个案处理、应急预案制度。
确保婚姻登记工作正常开展。
由于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我县从集中登记至2006年5月31日,共办理结婚登记17819对,离婚登记1196对,补发婚姻登记337对,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无违法登记和有效投诉现象发生。
我县婚姻登记处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实现了婚姻登记规范化、法制化。同时,促进了婚姻习俗的改革和婚姻登记服务的良性发展,文明、节俭办婚事蔚然成风,开创了我县婚姻登记工作的新局面,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和群众的好评。2004年6月和2005年5月,民政部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司长张明亮和副司长陈光耀分别莅临婚姻登记处检查指导并给予了高度评价。2004年婚姻登记处被评为“全国先进婚姻登记机关”和“广西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先进集体”。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共有区内外50多个市(县、区)兄弟单位前来参观指导,从而促进了我县婚姻登记工作的发展。
(四)以人为本拓宽服务领域
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群众收入的增加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婚姻当事人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为了满足当事人的消费需要,我们在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同时,申请成立了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与登记处从人员、场地和收费上严格分开。家庭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多达30多项,给婚姻当事人提供完全自愿的有偿服务。既满足了当事人的消费需求,又促进了移风易俗新风尚。
二、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有效杜绝违法婚姻和搭车收费事件。我县集中婚姻登记后,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姻登记员严格按规定办理,层层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据初步了解,从开办到现在不予办理约600多对,克服了过去办人情证和后门证等现象。同时,登记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定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杜绝了过去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和因搭车收费而上访的现象发生,减轻了群众负担,维护了社会稳定,群众评价较好。一对新婚夫妇感慨万千地说:“以前办个结婚证很麻烦,有时1个多月都办不好,还要托人情,走后门,找关系,而现在只要手续符合规定,交上9元证件工本费,10分钟左右即可办好。”
二是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在建立、充实、完善婚姻家庭动态数据库的基础上,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开发的婚姻登记信息软件,实现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婚姻档案和收费等业务管理工作的网络化、自动化,极大地加强系统内外、上下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使相关部门和人员能够协同一致地完成婚姻登记各项工作事务,提高婚姻登记工作的效率。同时,规范婚姻档案管理,确保了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严密性,从根本上解决了婚姻档案管理不严的问题。改变了以前由于婚姻档案流失,无档可查的状况,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提高了婚姻登记的服务质量。过去,婚姻登记分散各镇办理,结婚登记员是民政助理兼职,中心工作多,群众有时去两三趟都找不到婚姻登记员,出现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实行集中婚姻登记后,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严格执法,当事人可以随到随办。同时,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围绕满意做文章,做到来有迎语,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见面请字当先,同时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各种问题。如去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广东籍的张先生携着灵山籍新婚妻子感慨地说:“我们虽是来自远方,但是20多分钟就办好了婚姻登记,还享受了高档次的婚姻服务,并在金灿灿的国徽前,与心爱的人许下山盟海誓的诺言,令我终身难忘”。
我县的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一是对婚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群众未能熟知结婚必须办理婚姻登记的重要性,因此未婚同居生育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婚姻登记员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虽然平时比较注重礼仪,微笑接待婚姻当事人,只是节假日人多时个别人难免会态度不够和善,有待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十一五期间我们将继续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以人为本,努力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水平,具体做到:
1.加大对婚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确定每年3月为法律法规宣传月,与司法部门联合进行一次深入乡村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介广泛宣传,通过发放小册子、张贴海报、街头咨询等形式使婚姻法律法规知识植根群众,进一步提高他们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2.对婚姻登记员加强婚姻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3.规范婚姻登记,展现窗口风采。严格按照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开展我县婚姻登记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婚姻登记,努力争创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使我县婚姻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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