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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广州市荔湾区辖区面积62.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2万,下辖22条行政街道、193个社区居委会,是广州市的中心城区。荔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座落在广州市的西部,面积250平方米,设有候登区、登记区、离婚室、档案室、颁证室、服务区,并按规定配备了7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事业编制人员。近年来,荔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和省、市民政局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民政部、省、市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活动,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全面提高了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了和谐荔湾建设,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荔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2001年-2005年间,先后获得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广州市巾帼文明岗”、“荔湾区巾帼文明岗”等光荣称号。
一、制度建设的实践
近年来,我局按照民政部、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把制度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并加以不断的健全和完善。
(一)办事制度的规范化
首先,坚持依章办事,严格依法登记,不折不扣地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办理婚姻登记事务。其次,把好婚姻登记程序这一关,严格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每办一对登记,都要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操作,以保证登记程序的合法性。据统计,近年来我区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群众满意率100%。无一例违法登记的事件发生。
(二)管理制度的具体化
我局先后制订完善婚姻登记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制度,婚姻登记档案立卷、归档、保管、移交及印章、证书管理、首问责任制度和婚姻登记员工作守则等制度,上述制度规范了工作人员的言行,使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坚守岗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同时实行了婚姻登记档案规范化管理,多年来,我区婚姻档案和重要凭证做到档案管理专人专室;空白婚姻登记证书无丢损;污损、作废婚姻登记证书统一上交、集中销毁并有记录;印章、证书、档案及数据使用安全,归档材料齐备、准确,档案装订规范,分类整理。移交档案及时,交接过程中无遗失现象发生,受到区档案管理部门的称赞。
(三)培训制度的经常化
我局坚持婚姻登记员学习培训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抓好婚姻登记员的业务培训,使婚姻登记员既掌握婚姻登记基本知识和操作规程,又懂得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计生等方面的知识。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婚姻登记员参加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区计划生育局等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坚持每周三下午的业务学习制度。通过开展各种学习培训,我局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了业务能力。
二、制度建设的成效
制度促规范,管理出效率。在实践中,我们取得明显的效果。
(一)增强了为民服务的观念
我局把规范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作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婚姻登记内部管理,组织制定了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规范,使婚姻登记员树立岗位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全体婚姻登记员做到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挂牌办公,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和微笑服务。对前来办事的当事人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对提出问题的当事人,做到百问不厌,耐心周到。遇到个别无理、刁难的当事人,登记员能够做到理智、冷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化解矛盾,树立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
(二)培养了为民服务的良好作风
我局结合贯彻落实《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做到服务承诺、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条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事、首问责任和首办责任等向社会全面公开;本婚姻登记处的管辖权及依据,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证的条件和程序,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婚姻登记员职责及其照片、编号,办公时间和服务电话、监督电话予以上墙公示。设立投诉箱、投诉电话,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进一步健全公开制度,不断充实公开内容,深化公开层次,扩大公开范围,一切都实行“阳光”操作,杜绝“暗箱”操作。
(三)提高了为民服务的能力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实现“五个新”的目标。一是民本观念有新增强。婚姻登记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深入;
“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思想在各项婚姻登记政策法规中得到认真落实。二是依法行政有新突破。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执法公正文明,办事规范高效,制度规章明确。三是干净干事有新气象。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干净干事、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进一步牢固树立。四是管理监督有新成效。婚姻登记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事务公开不断深化,工作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监督有力。五是服务水平有新提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和解决婚姻登记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制度建设的启示
婚姻登记工作直接面对群众,是政府的窗口部门,婚姻登记工作的好坏直接关乎政府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婚姻登记的根本保证,我们认为必须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制度建设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在登记量大时启用婚姻登记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增设婚姻登记咨询台,配备引导员,负责接待当事人的咨询,协助登记员为当事人初审证件,引导、疏通当事人合理调配时间。并设立1米等候线,避免人员扎堆,确保每位登记员面前只有一对当事人办理登记手续。
二是制度建设与群众需求相结合。为方便群众登记,我局从群众利益出发,自1999年起在广州市率先推出周六半天对外办公工作制度。根据不同的服务层次、不同的服务要求,在婚姻登记一楼大厅设立了便民登记点,为残疾人、年老体弱人员等有需求的人士提供人性化服务。2004年下半年我区开始为结婚当事人免费举办颁证仪式,已为7000多对结婚当事人在神圣的国徽下颁发了结婚证。颁证仪式使当事人铭记自己的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对今后婚姻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三是制度建设与服务内容拓宽相结合。我局去年成立了荔湾区婚姻家庭建设协会,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代办协议公证,拍摄婚姻证件,免费代婚姻当事人到银行缴纳婚姻登记证件工本费等服务。我们按照婚姻登记场所与服务场所场地分开、自愿服务和服务收费标准公开的原则,做到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人员、场地和收费三分开。实行服务透明,公示婚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明示婚姻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并对所有的婚姻服务项目进行监督,从源头上遏止乱收费。
四是制度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实行计算机管理,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水平,是婚姻登记工作发展趋势的要求。我们开通了语音咨询电话,在民政局网页开设“婚姻登记”专栏,为群众提供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办事表格下载等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为每位婚姻登记员配备电脑、打印机,实现一人一机,使婚姻登记信息录入、审查表、证件打印机等婚姻登记操作全部由计算机完成,保证了婚姻登记质量。
婚姻登记工作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关系广大群众终身幸福的大事,这是我们婚姻登记处全体人员的共识。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体现民政以民为本的宗旨,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为社会全面进步,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