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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民政局
岳阳楼区现辖13个街道办事处、2个乡,总人口56万,是岳阳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2003年以来,全区顺利完成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并努力改善环境,强化服务,大力推进婚姻登记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人性化,全面提高了婚姻登记管理水平,受到社会的一致好评。2005年6月,婚姻登记管理中心被省民政厅选为全省“婚姻登记规范化试点单位”,同年被评为“全省婚姻登记管理先进基层单位”,今年8月再次通过了民政部“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的检查和验收。我们的基本做法是:
一、坚持依法办事,推进婚姻登记法制化
作为一项专门的行政执法,应当说法制化是婚姻登记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我们坚持依法办事,从严把关,做到了机构合法、主体合法、登记合法。
一是依法成立机构。2003年9月,根据省民政厅的文件精神,区委、区政府撤销了原18个婚姻登记点,临时设立了“岳阳楼区婚姻登记管理中心”。2005年,为进一步解决临设机构的问题,我区正式成立了行政执法类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并确定了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从根本上保证了登记机构的合法性。
二是坚持持证上岗。人员的素质决定着依法办事的效果,影响着服务群众的质量。为此,我们着力于提高婚姻登记人员的素质,一方面,坚持上岗“准入”制度,实行了持证上岗的原则,对选定的5名正式工作人员和临聘的3名技术人员,进行了严格的培训和考试;另一方面,坚持平时学习制度,采取每月集中学习的办法,加强了平时的业务学习。以此确保了主体数量及分工的合理性、工作身份的合法性和工作素质的合格性。
三是确保高合格率。为了全面确保高合格率,我们设置多个监督环节,实行咨询(初审)、登记、校对三分开,严把初审、登记和审核关,并实行了个案应急协调制度,对旧体制下形成的多种特殊情况进行有效处理。三年来,中心成功处理了个案100多例,己办结的1万6千多对结(离)婚登记至今未发现一起有效投诉,登记合格率达到了100%。
二、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登记管理制度化
如果说法制化是行政执法的前提和基础,那么制度化就是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核心。近年来,我们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了婚姻登记管理的制度化。
一是建立了公开办事制度。为方便前来登记的群众,主动接受监督,增强理解,我们把相关的法律条文、结(离)婚须知、登记程序、工作人员分工上墙公开,把行政性及服务性等专项收费、办公时间、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对外公示,深受市民的欢迎。
二是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在办公物品方面,出台了印章、证书、档案等专项管理制度;在工作人员方面,确立了业务学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考评奖惩制度;在应急处理方面,制定了个案处理协调制度和信息上报制度。以此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三是推行了结婚宣誓制度。在结婚登记环节上,我们建立了婚姻宣誓制度,制定规范的誓词牌,设立固定的宣誓台,并安排专人负责,结婚宣誓环节使结婚对象进一步增强了彼此的责任意识。这一举措受到广大市民特别是新婚对象的青睐。制度的健全,不仅宣传了法律法规,规范了内部管理,也增强了办事的透明度,方便了广大群众,提升了服务水平。
三、改善服务环境,彰显了为民办事的人性化
服务是基层婚姻登记管理单位的宗旨和目的,服务的人性化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与目标。三年来,我们不断改善办公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取得了较好的工作实效。
一是大力改善办公条件。2003年成立之初,我们登记大厅面积不到90平方米,档案室不到15平方米,这不仅制约了工作的发展,也影响了办事效率和形象。2004年以来,我们加大投入力度,于2005年初迁入新办公大楼一楼的黄金门面,面积达180平方米,并合理规划了候登区、登记区、结婚宣誓区和便民服务区,既宽敞明亮,又整齐划一。今年我们进一步添置了各种硬件设施,完全满足了工作的需要。
二是全面提高服务水平。登记工作方面,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进一步规范,特别针对服务主体推行了挂牌上岗制度和工作礼仪制度。各婚姻登记员统一着装,规范语言,增强了服务意识,树立了服务形象。特别在档案管理方面,进一步改善条件,添置现代化的管理设备,实行信息化管理手段,做到了专柜专存,完善规范,原18个基层婚姻登记点档案相继移交后,专请了区档案局专家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了档案整理,目前我们的档案室正在申请晋升“省一级”;在档案查询方面,我们根据查询量不断增大的工作实际,采取微机录入查询和免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措施,规范手续,提高效率,有力维护了群众利益,深得群众的称赞。
此外,我们还增设了便民服务项目,聘请了2名照相技术人员,引进了一家婚纱摄影公司,按照有偿自愿的原则为需要服务的婚姻登记对象提供了方便。
总之,三年来,我区婚姻登记管理中心文明执法、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在社会各界反响良好,受到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正如新闻界的朋友评价的那样:“婚姻管理体制的改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治国方针,从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身上,我们看到了民政部门的公务员“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