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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民政局
兰考县位于河南省东北部,与山东省交界,总面积1116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总人口75万人。近两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精神,以健全机构、理顺体制为切入点,以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为保证,以建章立制、规范行为为手段,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的,全面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切实维护了婚姻登记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大局稳定。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机构 解决编制
婚姻登记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服务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婚姻登记机关是民政部门对外的一个“服务窗口”,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婚姻登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也直接关系着民政队伍的整体形象。因此,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2003年9月份,按照开封市婚姻登记工作会议精神,我们在局机关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了7名整体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富力强的同志成立了婚姻登记处。为了使这些同志尽快熟悉业务,成为一名合格的婚姻登记员,我们在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班的基础上,还聘请司法机关专业人员和法律顾问讲授有关法律、法规,聘请河南大学的教师讲授礼仪课、培训普通话。成立一个新的机构,仅有工作人员是不够的,没有人员和机关编制,人心就不稳定,工作积极性会受到影响,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就很难提高。为了解决编制问题,局领导多次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编委领导进行请示汇报,积极争取领导的支持。在全县大力推进人事、制构改革,裁减、合并机构,部门压缩编制、精减人员的形势下,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研究之后,召开编委专题会议,确定增设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特批人员编制15名。2005年5月,县编委专门下发了文件,批准婚姻登记处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供。人员、机关编制问题的解决,解除了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提高了他们工作积极性,为我县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
婚姻登记处成立之初,办公场所很小,不能很好地开展工作。为了改善办公环境,给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的服务,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县城主干道建设路,临街兴建婚姻登记办公楼。资金不足,我们就发动干部职工集资捐资,经多方努力筹集资金40多万元。同时我们积极争取县领导给予支持,县领导非常重视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拨出专款40万元用于支持婚姻登记办公楼建设,并作出批示,一定要把婚姻登记处建成高标准规范化窗口单位。2004年8月,投资80多万元的婚姻登记办公楼建成投入使用。办公楼共4层,总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婚姻登记处设在三楼,设有登记大厅、档案室、颁证室、侯登区等。登记大厅138平方米,厅内宽敞、明亮、庄严、整洁,整体布局合理,庄重典雅。大厅内分设侯登区、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区,每个区域均设有醒目的指示牌。侯登区配备有桌、椅、沙发、饮水机、空调等。婚姻登记区,宽敞、整洁的大理石工作台面与登记员桌面相平,整个工作台面分隔成6个相对独立的区域,为每对办证当事人设置了独立的私密空间。婚姻登记实行了计算机管理,配备了5台电脑及打印机,婚姻登记证件和各类审查处理表等由计算机打印,婚姻登记信息实现了数字化。由于婚姻登记处附近没有照相馆,为方便当事人,为他们节省时间和资金,我们成立了婚姻服务中心,婚姻服务与婚姻登记实行人员、场地、收费三分离,服务部有独立的工作环境,配备了数码相机、电脑、彩色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婚姻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有偿服务,但各项服务收费均低于市场价的30%。
三、建章立制,提高素质
为了切实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我们着重抓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我们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登记处主任岗位责任制》、《婚姻登记员岗位责任制》、《婚姻登记印章管理制度》、《婚姻登记证书管理制度》、《考评奖惩制度》、《个案处理制度》、《特殊情况应急制度》等,各项制度制成板面悬挂在登记区,要求工作人员牢记遵守。二是加强学习,搞好业务培训。两年多来,全体登记员三次参加市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档案管理评比活动。我们自己还制定了内部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二、五下午组织学习,学习的资料有《婚姻登记管理资料汇编》、《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以及《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有关内容等,边学习边讨论,达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每学习一个阶段都进行一次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年终考评奖惩的一项重要指标。三是强化监督机制。每季度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登记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半年总结,年终总评,把总评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目前,在我们民政系统真正建立了一支思想过硬,作风正派,服务一流,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婚姻登记服务队伍。
四、依法行政,规范服务
在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中,我们认真贯彻《婚姻登记条例》,严格履行婚姻登记机关工作职责,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坚持做到“四个规范”:一是执法程序规范。在具体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无论是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还是补发证件等,均按照《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的流程办理。二是从政行为规范。坚持“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信用承诺制、岗位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确保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言有信、举有德、行有规。三是服务方式规范。全体登记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在服务态度上无论是对结婚的还是离婚的,无论是对年轻的还是年长的,登记员都是笑脸相迎,热情服务,做到“语言文明,语调平和,举止得体,微笑服务”。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我们都耐心解释,并为其办证提供正确的政策指导,努力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声问候、一定答复。力争实现一流服务、一流效率、一流形象。集中办理婚姻登记两年多来,我们婚姻登记处无一例违法登记和投诉事件发生,登记合格率达100%。四是档案管理规范。我们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了档案管理,对婚姻登记当事人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证件、材料,都进行认真审核,并及时整理、归档。当天办理完毕的婚姻档案下班前移交给档案管理员,档案员收集时再次进行核对。切实做到归档材料齐全完整、准确无误。结婚、离婚、补领证件等档案分类管理,达到了档案管理规范化的要求。
我县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两年多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集中办理婚姻登记,既方便了婚姻当事人,提高了婚姻登记工作的执法水平,同时也有效遏制了搭车收费现象,减轻了群众负担,维护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我县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还有很多问题和不足,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有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全新的服务理念、科学的工作方法,切实抓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以实际行动促进我县婚姻登记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