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 为民服务 扎实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


浙江省海宁市民政局

海宁市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北部,总面积近700平方公里,下辖8个镇、4个街道,总人口64万。近年来,在市委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干在实处、勇立潮头”的精神,把贯彻婚姻法律法规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执政为民、保护群众权益的重要抓手,坚持标准,落实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初步形成了登记体制基本理顺、工作流程全面规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新局面。 2005年我局被评为海宁市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

一、我市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情况

新颁布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对婚姻登记体制作了重大改革,进一步确立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中的执法主体地位。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从20031118日起,在嘉兴市范围内首家实行规范化集中登记。我市推行集中登记工作,曾得到嘉兴市陈德荣市长的高度肯定,专门作了在嘉兴全市推广的重要批示。两年多来,我局已办理结婚登记11698对、离婚登记1991对、补领婚姻登记1205份,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345份。

(一)真抓实干,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1.提高认识,把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推行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登记,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家庭幸福和社会文明进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市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婚姻集中登记中的问题,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市编委批准设立了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核定纯公益类事业编制3个。市人大还专门组织市人大代表就贯彻《婚姻法》及相关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听取了婚姻集中登记工作汇报,并对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实地检查,对婚姻集中登记给予了充分肯定。我局领导班子也十分重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始终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和婚姻登记处齐抓共管具体办。

2.稳步推进,理顺婚姻登记管理体制。为切实解决婚姻登记与管理相分离的矛盾,有效消除婚姻登记搭车收费现象,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在2003年着手进行婚姻登记体制的改革工作,设立了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落实了近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配备了5名工作人员,投入十余万元,对环境进行了人性化、规范化布置,设立了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的私密空间,实行结婚登记与离婚登记相对分离;设置了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政策咨询室、颁证服务室和档案室等,添置了电脑、复印机等现代办公设施。

3.形式多样,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是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我市始终把婚姻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作为婚姻登记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新《婚姻法》颁布后,及时组织各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进行集中培训,邀请上级业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辅导。2004年还举办了全市《婚姻法》知识竞赛活动,向市级机关、镇(街道)、村(社区)发放竞赛试卷数千余份。推行婚姻集中登记工作中,我们坚持以政策宣传为先导,利用会议、广播、电台、电视、报纸和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印制了五千多份开展婚姻集中登记的公告、宣传资料和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登记须知,分发到全市各镇(街道),张贴到村、社区;在《海宁日报》刊登了婚姻集中登记公告,在海宁电视台、海宁电台连续一周播放婚姻集中登记公告。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实现了在最短时间内使新婚姻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实现了平稳过渡。

4.健全制度,全面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质量是婚姻登记的生命,高质量的登记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局把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制作了婚姻登记机关职责、工作制度,以及结婚、离婚等登记的受理条件、办事程序、收费标准表,制定了《婚姻登记处工作制度》、《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婚姻登记处计算机管理制度》和《婚姻登记处首问责任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基本实现了制度管人。工作中,我们始终把依法办事摆在首要位置,做到“一杜绝、四严禁、六不办”,即:杜绝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严禁增设程序或附加条件,严禁要求当事人出具《条例》之外的证明证件,严禁在婚登过程收取押金或搭售商品,严禁以婚姻服务等名义收费;当事人不到法定年龄不办,当事人不到场不办,当事人不履行声明不办,当事人手续不齐或不符不办,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办,当事人与自己是亲属关系的不办。强化制度,规范登记,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婚姻登记合格率始终保持在100%

5.加强培训,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建立了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资格考核和持证上岗等制度,定期组织婚姻登记员学习政策业务知识,进行案例讲解和专题研讨。目前5名工作人员中,已有4名通过省厅组织的上岗资格考试,取得了上岗证。同时我们还实行了民主评议婚姻登记员制度,设立了民主评议箱,制作了民主评议书,每对办完登记的群众都会得到一份民主评议书,以无记名评议的方式,对婚姻登记员的服务态度、执法水平、工作效率等进行评议,为使民主评议活动不流于形式、走过场,坚持群众评议结果与工作人员报酬相挂钩。

6.推进信息化建设,规范登记管理行为。实行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是完善管理手段,实行全方位审核、多层面把关,确保婚姻法律法规正确贯彻实施的重要保障。实行婚姻集中登记后,我们把信息化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投入近七万元,配置了办公电脑和打印机,购买和安装了《基层民政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建立了婚姻登记局域网,实现了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管理,建成了完整统一的全市婚姻登记信息化工作平台和数据库。通过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管理,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规范程度,确保了婚姻登记工作的即时性、规范性和严肃性,避免了工作人员的主观随意性,杜绝了违法登记的出现。截至今年6月底,累计已建成了29928人次的婚姻登记信息库,为实现与省网联网奠定坚实基础。

7.加强档案工作,规范档案管理。档案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有利于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措施: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档案管理工作是检验一个单位工作质量的重要体现。局领导对档案工作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和关心,配备了专职档案人员1名,各登记室兼职档案员3名,健全了档案管理网络,充实了档案员队伍,加强了档案管理的力量。同时注重档案工作的业务培训,参加了市档案局组织的档案人员培训。建立了档案专用库房,配备了档案密集夹和档案整理用的缝纫机一台,合计投入资金五万余元。二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制定了《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专门配备了泰宇档案管理软件,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实现了婚姻登记档案的“双套制”保管。自《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婚姻登记处对所形成的婚姻登记材料,严格按照办法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婚姻登记材料的时效性和完整性。三是注重开发,提高利用价值。进一步加强对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档案资源的最大效能。严格遵循婚姻档案利用工作原则,方便当事人查阅,搞好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工作,切实做到既维护利用者的合法权益,又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二)求真务实,勇创婚姻登记管理新特色

1.以为民服务为理念,着力打造婚姻登记优质服务品牌。婚姻登记是政府为民服务的重要内容,对关心群众生活,树立党和政府的亲民形象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坚持“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理念,本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强化服务观念,创新服务方法,提高管理技巧,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讲求效率,不断提升婚姻登记机关的服务水平。推出了无午休工作制、无节假日工作制、电话预约和语音咨询服务等四项便民措施,实行每天8时至1730分不间断办公制度,群众在午休时间、“春节”、“五一”、“十一”和“双休日”等法定节假日也可以办理婚姻登记;群众通过电话预约,婚姻登记处还可以延长办公时间,保证群众随时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目前,我市广大群众全年365天天天可办婚姻登记。群众通过民政网还能获取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预约登记和政策留言咨询等服务。为方便群众办事,我们还引进了一家摄影服务公司,在自愿的基础上为群众拍摄证件照。通过不断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婚姻登记处在群众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成为我市窗口单位的一块亮丽服务品牌。

2.举办婚典,提升婚姻登记机关新形象。为倡导健康向上的婚姻文明,克服在一些地方存在的“重民间仪式,轻法律登记”的观念,我市推出了免费结婚颁证仪式的举措,通过简朴庄重的颁证仪式,组织新人学习《婚姻法》有关内容,宣讲夫妻双方权利义务,使新人铭记自己的道德责任和法律意识,加深对婚后双方所要承担责任和义务的理解。在结婚颁证仪式取得实效的基础上,2005年我们又对该活动进行了深化,推出了“浪漫潮乡·玫瑰婚典”证婚活动,活动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民政局等承办,每逢重大节日在市行政中心举行,活动中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参加,市长亲自为新人颁发结婚证,在已举办的四期活动中,有100多名新人报名参加。

3.推行免费婚检,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从20059月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群众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后,都可以免费到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婚检所需经费全部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承担。

二、下一步打算

2003年以来,我市的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由于我们的工作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群众法律意识有待提高,部门间协调工作还有待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还有待探索和完善。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把引导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婚姻权益,在社会上倡导文明婚姻家庭和生活行为,作为今后一个阶段的重要工作来抓。继续开展丰富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婚姻法律法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婚姻登记制度的基本精神,不断增强遵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自觉性,在全市形成良好的贯彻婚姻法律法规的执法环境。

二是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执法依据和工作程序的公开工作,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以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为核心的婚姻登记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为民、便民、利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坚决遏止搭车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推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是进一步落实为民服务措施。加强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健全和落实服务承诺制,优化工作流程,继续完善和落实好“四项”便民措施。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探索和创新行之有效的便民服务措施。

四是进一步重视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按照建设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严明、服务周到、素质优良的婚姻登记员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深化和完善民主评议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不断调动和激发全体婚姻登记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继续加强婚姻登记处软硬件建设,积极营造温馨祥和的登记环境;积极探索部门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进一步挖掘婚姻数据对加强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

    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将以这次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原则,切实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为全市全面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