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 努力创建群众满意窗口单位


浙江省临安市民政局

浙江省临安市地处浙西北,东邻杭州、西接安徽,市域东西长100余公里,南北宽50余公里,总面积3126.8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22个乡镇,662个建制村,人口52万。几年来,在省、市民政厅(局)的指导下,为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市婚姻登记处全体工作人员通过共同努力,规范了执法程序,明确了行为规则,提高了婚姻登记、公共管理的服务水平,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2005年婚姻登记4312对,其中结婚登记3507对,离婚登记805对,登记合格率始终保持100%。现就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       积极主动汇报,争取领导重视

《婚姻登记条例》颁布施行后,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以宣传贯彻新《婚姻登记条例》为契机,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对婚姻登记体制、机制进行了调整,撤消了原分设在乡镇、街道的婚姻登记机关,并于200482日出台了《关于实行全市婚姻登记集中办理的通知》(临政〔200462号),成立了临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使婚姻登记工作落到实处,经临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临编〔200445号),确定了临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机构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工作人员8名,其经费由市财政给予保障,为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打下了基础。

为使我市婚姻登记工作落到实处,20056月,我们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起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且做了重要批示,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一是调整了办公用房,从原来的办公面积不足120平方米,调整到目前的320平方米;二是解决了工作经费,拨出专款12万元用于硬件设施建设,;三是开辟了《婚姻法》的宣传专栏,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在《临安电视台》、《今日临安》设立了宣传专栏,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能够了解《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基本要求。一年多规范化建设创建活动的开展,使我市的婚姻登记工作更加趋于完善和规范。

二、       严格规范标准,加强硬件建设

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对婚姻登记管理的新要求。在硬件建设方面,我们投资12万元,对室内、设施设置进行了装饰,科学布置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内部环境和硬件设施:一是实现了办公电子化,信息数字化管理。婚姻登记机关配有计算机和打印机,其中计算机6台,打印机5台,所有婚姻登记证件和各类审查处理表等由计算机打印;二是设置科学,功能配套。登记室内分设了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档案室、颁证室,各室标有醒目指示牌;三是环境舒适,分设合理。婚姻登记机关总面积320平方米,其中候等区80.5㎡、结婚登记室30㎡、离婚登记室29㎡,婚姻登记室宽敞、明亮、庄严、整洁,面积分配合理,婚姻登记室桌面宽敞,当事人和婚姻登记员面对而坐,使当事人倍感亲切,同时又为每对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了相对独立的私密空间;四是为人所想,提供人性化服务设施。候登区配有足够的桌椅、签字笔、老花镜、饮水机等,明示各类申请书规范样本,供当事人参考,并配有32寸液晶电视,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同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宣传资料并设立投诉信箱;五是有序服务,和谐相处。在登记高峰时有明确指示,保证婚姻登记的有序进行,使当事人与登记员充分配合,体现了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

三、       坚持依法登记,规范办事程序

婚姻登记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社会热点工作、重点工作,我们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识婚姻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婚姻登记工作在民政工作中的窗口作用。我们着重抓好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婚姻登记员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组织婚姻登记员参加省、杭州市民政部门的业务培训,考试合格的所有工作人员取得婚姻登记资格证书和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二是以《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登记工作的依据,坚持原则,严格操作程序,无违法登记事件发生,无有效投诉,婚姻登记合格率始终达100%;三是婚姻登记员能牢固树立岗位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行为得体、服装统一,不故意推诿或刁难服务对象;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实行人员、场地、收费三分开,人员着装有明显区别,有偿服务有明码告示;四是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婚姻登记档案归档范围和整理方法,及时分类立卷装订各类婚姻档案,装订整齐、规范、门类清晰、无差错、无涂改,并做到防潮、防火、防虫、防盗;五是履行婚姻登记机关工作职责,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撤消婚姻、补发婚姻登记符合《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的流程,履行询问职责并尽到告知义务。由于工作到位,几年来未发生群众投诉现象,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四、       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六项”规范

在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中,我们严格按照婚姻登记规范化的标准和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业务工作。全面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对婚姻登记工作实行流程作业,明确工作目标,规范办事程序,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条例》依法进行登记,一切按章程和法定程序办事,不搞主观随意性;进行政务公开,上墙公开婚姻登记处的管辖权、依据以及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条件与程序,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三是规范内部管理。建立了婚姻登记员考勤、考评、奖惩制度,建立健全了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以及数据等事项的管理制度,做到空白婚姻登记证书无丢失、污损,作废婚姻登记证书统一上缴,集中销毁有记录,婚姻登记档案及数据齐全、完整;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及数据安全使用,切实维护了婚姻登记的信誉。四是规范从政行为。坚持以民为本,执法为民,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信用承诺制、岗位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已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力求更加规范全面,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确保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言有信、举有德、行有规,慎言慎行。五是规范服务方式。在服务态度上无论是对于结婚的还是离婚的,无论是年轻的还是年长的,登记员都是笑脸相迎,热情服务。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我们都会耐心解释,并为其办证提供正确的政策指导,努力做到“三个一”:即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个答复,力争实现一流服务、一流效率、一流形象;六是规范监督机制。健全和完善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设立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

    我市婚姻登记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努力提高婚姻登记质量,使我市婚姻登记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