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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州市民政局
通州市滨江临海,辖23个镇,432个村(居),人口127.14万。2003年10月经市政府同意,市编委批准,将原全市49个乡镇的婚姻登记工作集中到市民政局办理。集中登记以来,我们严格执行《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抓好队伍建设,坚持开展人性化服务,取得了显著成绩,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一、抓学习,提高婚姻登记员综合素质
我市外来人口多、非法同居多、离婚多,这给婚姻登记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下决心要把婚姻登记工作做好,办出特色。首先,要选好人,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婚姻登记队伍。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我们在人员配备上突出一个“优”字。婚姻登记处列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公务员2名,通过公开招聘,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选配4名,其中大学本科2人,大专2人,经过培训考核,全部持证上岗。为满足工作需要,我局不断调整、充实、优化婚姻登记员队伍,先是从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剂3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婚姻登记处,接着又向市政府申请,要求增加人员编制。目前,婚姻登记处有登记员11人,都是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为加强队伍建设,我们采取了3条措施,不断提高登记员的素质。
一是强化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婚姻登记人员的政治学习,由民政局统一订计划,建制度,作布置,勤检查。局机关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时,我们将机关的学习材料发给婚姻登记员,提出相关的学习要求,并注意检查落实。在抓好集体学习的同时,我们还强调自学。全体同志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和谐社会重要性的认识。在工作实践中,自觉以“三个代表”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坚持以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
二是强化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反复组织学习《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在强化业务学习上,我们主要抓了三条。一是“官教兵”。由局领导为大家讲课。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初,为使大家能熟练掌握条例,依法登记,我们将条例分成6课,由局领导亲自备课,为大家讲解。连续组织学习了12个晚上,使大家在业务上有了长进。二是请专家“带兵”。我们多次邀请市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同志来讲课,拜他们为师。为了提高鉴别假证的能力,我们还带领婚姻登记员上门向市公安局户政科的同志请教,请他们指点关键点;向开发区户籍民警请教,请他们谈自己的体会。经过不断的学习,婚姻登记处的全体同志识假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8年来,共识别假身份证300多份,识别冒名顶替婚姻登记26对。三是“兵比兵”。开展业务“比武”,每年都要进行一至二次,以“比”促练,提高基本技能,提高业务水平。
三是强化文化学习,不断提高知识水平。为拓宽知识面,所有婚姻登记员都参加了学历教育,已经或即将取得本科文凭,从而为适应本职工作打牢基础。强化学习,使婚姻登记员的业务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他们在婚姻登记中,严把年龄关、当事人到场关、证件关。一次,一对新人来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登记员在审核身份证时,发现男方的身份证是假的。经了解,原来他在外地打工时遗失了身份证,而婚期临近,补办身份证已经来不及了,就出了几十元钱制了一个假证。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登记员对他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批评教育,同时,指点他去公安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二、抓作风,规范婚姻登记员行为举止
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服务窗口,他们的作风如何,直接影响着民政局的形象。为此,在提高队伍素质时,我们还十分注重抓作风建设,建章立制,规范婚姻登记员的行为举止,促使他们文明服务、规范服务、便民服务。
一是建立行风责任制。规范登记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对婚姻登记、收费、文明办公、环境、秩序、社会监督等方面全面落实责任制,建立登记处行风评议制度和登记员行风建设参评档案,采取集体评议、自评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登记员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2004年,我市婚姻登记处被评为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二是推行服务承诺制。坚持以“依法公开,规范服务”为原则,以便民服务为宗旨,将执法依据、工作职责、办证须知、收费标准、办理期限等一一上墙,并印制了服务承诺卡,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箱,以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全天候服务承诺制,坚持每天提前半小时上班,直到办完最后一对才下班,双休节假日也有专人值班。
三是实行“两次办结制”。即婚姻当事人第一次申请手续不合格,登记员具体指导婚姻当事人如何办齐手续,并承诺当事人如两次登记申请,因登记员解释不够准确造成当事人往返两次以上未能办结的,经查实,对登记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到目前为止,未发现此类现象的发生。
四是实行预约登记制。市场经济的发展,为青年人创业提供了巨大的舞台。许多青年由于经商、打工、出国等原因,往往对选择婚姻登记的时间要求非常特殊。有的是节假日,有的是下班后,遇到这种情况,登记员常常为当事人预约登记,使当事人满意而归。有一对在上海工作的通州新人,因平时工作忙请不到假,就打电话请求登记员星期天加班,为他俩办理结婚登记。登记员满足了他们的要求,当事人十分感激。
三、抓机制,激励婚姻登记员奋发向上
好的机制,可以催人奋发,促人上进。在提高婚姻登记员队伍素质上,我们注意抓好机制建设,用机制激励人、约束人。
一是竞争上岗制。入门伊始,就是竞争上岗。我们在筹备成立婚姻登记处时,对所需的人员,严格依据用人标准,公开招聘程序,公正进行考试、考核,从众多的应聘大学(专)毕业生中,择优录取自身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年轻同志从事这项工作。在婚姻登记处负责人的选配上,我们也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通过笔试、面试和考察,选拔出优秀人才。这样的用人氛围,促使婚姻登记员队伍产生了强烈的内生动力,互相之间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态势。
二是立功受奖制。年终考评“优秀”与“称职”的,在奖金分配上拉开档次;在业务比武中,获得优胜的,局里不仅予以表扬,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用奖励作为手段和导向,鼓励优秀者继续努力,激励后进者迎头赶上。
三是过错追究制。为确保婚姻登记严格按程序操作,对违反规定程序的,视情节后果和责任进行处罚。如因违反规定程序,造成违法登记且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后果,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调离岗位;因违法登记给当事人造成法律纠纷或婚姻登记机关被起诉的,给予记大过处分。这样,就形成了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的优良执法环境,杜绝了违法登记现象的发生。
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虽然在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与先进单位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需加倍努力。我们决心,在“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晰工作思路,全面提升队伍建设水平,努力开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