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婚姻管理职能 努力促进和谐家庭创建


上海市民政局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定》提出“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把和谐社区、和谐家庭等和谐创建活动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思想教育内涵,广泛吸引群众参与,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如果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那么创建和谐家庭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作为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我们的职能与和谐家庭的创建具有密切的关系。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对于实现社会行政事务科学管理,构建健康合法有序的社会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上海认真贯彻实施新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创新管理理念,拓展管理方式,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婚姻服务需求,努力促进家庭的和谐。

、推行婚姻管理和婚姻登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探索工作新体制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工作重心从经济管理逐步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在政府职能转变之前,作为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一部分,上海婚姻登记管理工作遇到种种问题,如上海婚姻登记机构工作体制不顺,管理、登记、服务混在一起,收取婚姻服务费用,聘用登记人员办婚姻登记,上述问题羁绊了婚姻登记工作的全面发展,造成政事、政企不分,管办不分。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200310月,我们以贯彻《婚姻登记条例》为契机,花大力气对上海市婚姻登记机关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进行调研,并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报告提出由政府公共财政保障对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和业务经费的投入,理顺上海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的体制,实行婚姻管理和婚姻登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婚姻服务走向市场。2004年初,市编委批准上海市民政局率先成立人员全部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设8个工作人员。同时加强对区县民政部门的指导。各区县政府结合市纠风办的“政务公开”、“三分离”的要求,将人员编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人员编制在区县民政局编制内调整,不增加新的编制,由编委确定机构和职数,采取“雇员制”的用工制度。两年来,上海已有14个区县民政局先后成立了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新增事业编制45人,婚姻登记员由聘用人员改为由事业编制人员担任,实现了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管办分离。

通过管办分离,区民政局的婚姻科长不再兼任婚姻登记中心主任,使管理和登记机关各司其职。婚姻管理科的职责是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加大婚姻登记行政责任制的落实,做好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探索新的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研究婚姻登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婚姻管理工作。婚姻登记中心具体从事婚姻登记工作,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围绕窗口单位行业要求,规范化开展各项工作。婚姻服务从婚姻登记中心中剥离,在婚姻登记机关停止摄影服务和放置各类商业广告,并实行责任追究制,通过市场运作为新人服务。体制理顺后,真正使管理更加高效,登记更加规范。

、建立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推动婚姻管理进社区,丰富工作新形式

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我们从构建和谐家庭,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责的角度,就如何提高婚检率,加强了对婚姻当事人的引导和宣传,并专门制定了结婚登记告知书。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同时宣传婚前健康检查和优生优育的科普知识。普陀区民政局积极探索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宣传咨询平台,将婚姻登记环节作为婚前宣传咨询的重要关口,为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个性化的宣传咨询指导,提供各类优生优育的知识、政策法规等宣传小册子,帮助结婚当事人了解优生知识及提高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我们在此基础上引导新人在婚姻登记前接受咨询,同时发放婚检单,使婚检率明显提高。该举措不仅推动了婚检工作,更重要的是创新了婚姻登记的管理理念,在民政的平台上提供了更多与婚姻家庭建设有关的服务,寓服务于管理之中。我们对普陀区民政局创新探索的做法,及时进行了指导和总结。200311月份,上海第一家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在普陀区婚姻登记中心设立,面积35平方米,咨询室由区卫生和计生部门派出的医技人员组成,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家庭健康、优生优育、心理辅导、有关法律等方面的咨询并发放宣传手册。20049月,市民政局在普陀区召开了全市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推进工作现场会,要求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为了促进婚检率的提高,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了市卫生、民政、人口计生、财政四个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本市进一步做好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文件明确了咨询室的面积、人员和经费保障等问题,将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的管理交由民政局负责,并要求加强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的软硬件建设水平。很多区县将婚姻登记机关与卫生部门的婚检点有机结合,在改善登记机关的硬件设施、扩大面积的同时增加了叫号器、电子屏幕,使婚姻登记机关面貌焕然一新。这使上海婚检率从原来的3﹪,提高到目前的平均30﹪,部分区县达到50﹪以上。

目前,我们还在总结普陀区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进社区、进家庭的工作。建立了以区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为骨干,以社区咨询室为分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婚姻家庭健康咨询网络,形成了“政府倡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得益”的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社区的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被社区居民亲切地称为“百姓的咨询室”。

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的建立和完善,体现了我们婚姻工作从“小管理”到“大服务”的转变:第一是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是由政府提供场地,政府出资买单,免费向婚姻当事人提供新婚保健、优生优育、法律法规、心理健康等诸多方面的咨询服务。通过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这个平台,我们实现了政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从管理到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转变;第二是过去的婚姻管理工作只是民政一家的事,现在我们通过搭设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这个平台,有效的整合了民政、计生、司法及社区(街镇)等方面的资源,提升了婚姻管理部门的社会地位、更有效的发挥了婚姻管理工作的作用,促进婚姻服务社会化,从多个角度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三、聘请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师、完善结婚登记颁证制度,创造工作新内容

上海自20019月在全市全面推出结婚登记颁证仪式以来,20个婚姻登记机关全部免费为当事人举行颁证仪式。新人身穿整洁的婚礼服装、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在庄严而圣洁的颁证厅郑重承诺,这能够使当事人对婚姻家庭有更深刻的理解,铭记自己对婚姻家庭的责任。举行颁证仪式是倡导承诺和诚信、塑造上海城市精神、构建和谐婚姻家庭的有益尝试,也是对举行简洁而不失隆重的婚礼仪式,树立社会婚俗新风的一种直接引导。

在推行结婚登记颁证仪式的过程中,我们不断探索进一步完善颁证制度。一方面我们推行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师制度,聘请德高望重的社会贤达、家庭美满幸福的55岁以上的社会名人作为特邀颁证师,由市民政局颁发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师聘书,在节假日为结婚当事人颁证。我们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师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师的标准、名额、聘任方式、任期等有关规定。目前上海已经有近三十余人受市民政局聘任,成为上海市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师。特邀颁证师为新人送上的特别祝福,使新人倍感亲切,同时也增加了一份对婚姻家庭的责任。有些新人还和特邀颁证师结了对,在以后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多了一份榜样的激励,多了一个咨询交流的对象。

另一方面,我局在 “十一五”期间,本着拓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目的,还规划提出上海每个区建立一个1500㎡的婚姻登记颁证中心。在建立预约登记制度的前提下,有序的进行结婚登记颁证。将婚姻登记从制度性的管理转为人性化的政府公共服务,倡导新人将到婚姻登记机关颁证视为结婚的重要形式。结婚登记倡导新人盛装出席,由双方父母和亲朋好友见证婚姻,改变“轻登记,重仪式”的传统,倡导社会主义文明新风,使结婚登记的意义通过进行整个登记颁证的完整过程,真正全面得以体现。明年我们将在闵行、长宁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开。建立婚姻登记颁证中心无疑是上海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标志,有利于提升上海国际大都市的品位,反映上海国际大都市的风貌,有利于农村的移风易俗、更好的推动婚姻习俗的改革,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都有现实和深远意义。

    以上是我们对于做好新时期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一些探索,我们从建立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从而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围绕婚姻家庭这一核心,把“大民政”的意识落实到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中,充分做好婚姻管理和婚姻登记工作。会后,我们将以这次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表彰大会为契机,以构建和谐婚姻家庭为目标,进一步创新理念,拓展形式,完善机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