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础 规范登记 努力创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


山西省晋中市民政局

   

婚姻登记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民政部门对外接待的重要窗口之一。近年来,晋中市民政局着力促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从夯实基础、提高素质、规范登记等方面,人性化地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努力创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全市婚姻登记率超过95%,合格率达到100%,受到广大群众的肯定与好评。2004,太谷县、祁县婚姻登记处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婚姻登记机关”称号。2005,太谷县婚姻登记处被评为全国行风评议先进单位。

一、抓好培训,严格考核,全面提高婚姻登记人员素质

我们始终把全面提高婚姻登记员的思想境界、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努力造就奉献型、学习型、专业型、务实型“四型”人才作为全市婚姻登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先后对全市婚姻登记员进行了多次培训。2003年,按照《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精神要求,紧紧围绕《晋中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工作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对婚姻登记员进行培训,并在授课、讨论、答疑的基础上,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了资格证和上岗证。2004年,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对电子政务的要求,对全市登记员进行了“国内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培训,不仅实现了新版婚姻证件的微机打印,而且对于当事人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不够结婚年龄、重婚等现象,计算机一律不予登记,从而有效地避免了“人情登记”,同时也为我市婚姻登记联网奠定了基础。2006年,《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出台后,我们就《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作用和婚姻登记工作体制、婚姻登记机关职责、婚姻登记档案归档范围、各种材料的立档归档、婚姻登记档案分类方案以及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的相关规定等,对各县(区、市)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和登记员进行了专题辅导,同时组织部分婚姻登记员到外省观摩学习,借鉴一些好的做法,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此基础上,市、县两级每年都要对婚姻登记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凡是一次考核不合格者,提出黄牌警告;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婚姻登记员资格证,调离登记员岗位。

二、创造条件,美化环境,大力夯实登记机关设施建设

各县(区、市)婚姻工作集中统一微机登记后,婚姻登记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硬件设施。灵石县婚姻登记处设有婚姻登记大厅、婚姻服务室、档案室、侯登区,为体现人性化登记,还专门设置了离婚登记室,共计100多平方米。介休市婚姻登记处为方便婚姻当事人,厅内配备有饮水机、茶座、空调等设施。寿阳县推出婚姻登记特邀颁证师制度,逢“五一”“国庆”等重大喜庆日子特邀人大、政协等领导为新人颁发结婚证书。祁县、太谷县、榆次区、平遥县婚姻登记处既宽敞明亮,又庄严喜庆,是整洁优美、服务设施完善的登记场所。部分县实行无节假日办公,并对60岁以上老人提供免费服务。目前,全市婚姻登记处配备有电脑、针式打印机、档案专用缝纫机、证件复印机、数码照相机、照片打印机等;部分县(区、市)婚姻登记处设有结婚颁证台、婚前教育处,配备有电视机、VCD、音响,开通了语音信箱等。

三、健全制度,优质服务,认真规范婚姻登记工作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婚姻登记改革创新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我市按照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的通知》和海南会议要求,根据省厅《关于做好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工作的通知》(晋民基字〔2003117号)的规定, 11个县(区、市)和晋中开发区婚姻登记工作全部实行了集中统一登记;并率先出台了《晋中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工作实施细则》,统一、规范了婚姻登记的程序和婚姻登记员的行为;实现了婚姻登记处的名称、标识牌全部统一;婚姻登记处公开展示的内容、职责全部统一;婚姻登记处的印章、档案管理以及14种表格的填写全部统一;婚姻登记员的上岗证、着装全部统一;全市婚姻登记处统一使用新的结(离)婚证字号;婚姻登记处全部统一配备电脑;统一购置档案专用缝纫机,统一档案的装订标准。婚姻登记处在开展依法登记与便民服务时,统一做到“三分开”,即婚姻登记员和服务人员严格分开、办证地方和服务场所严格分开、婚姻登记和婚庆服务在概念和意义上严格分开。结合推行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培训制度、应急制度、公示制度、执法责任制制度、监督制度、评比制度、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