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业务培训 提升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婚姻登记员队伍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共有19个婚姻登记机关,126名婚姻登记员,其中公务员编制41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85人。2003年以来,我们从几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婚姻登记员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形象有了显著提升,为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的具体做法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为业务培训提供制度保障

我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中规定:“婚姻登记工作由经市民政局统一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办理。”明确了婚姻登记员的培训考核由市民政局统一管理,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为婚姻登记的培训考核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为促进培训考核工作的健康发展,200461日,我们下发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婚姻收养登记员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京民婚发〔2004162号),对培训考核工作的主要依据、培训范围、培训内容、考试形式、资格认证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要求:“区县民政局应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担任婚姻登记员;其身份应当是区县民政局正式在编的国家公务员或全额拨款事业编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婚姻收养登记员上岗前须经市民政局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婚姻收养登记资格证书。”“市民政局每年上半年对全市婚姻收养登记员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并通过北京民政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同时,为把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成效,我们将婚姻登记员参加市民政局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婚姻登记机关每年至少全员培训一次,作为对各区县婚姻登记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确保了培训制度落到实处。

2003年至今,我们市、区县民政局共投入资金200多万元,组织了市级统一培训4次,培训人员700人次,资格认证500人次;区县组织培训69次,培训人员1300人次。目前全市除5名从事婚姻登记工作5年以上的老同志外,其余121名婚姻登记员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6.3%。婚姻登记员的平均年龄由2003年的41.6岁,降低至35.5岁。通过加强培训制度建设,确保了培训效果,优化了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为打造一支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较高的婚姻登记员队伍,促进全市婚姻登记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优化培训内容,注重提高婚姻登记员的综合素质

科学合理的培训内容是做好业务培训的基本要求。在培训内容的选定上,我们一是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二是根据婚姻登记员自身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既注重基础业务的培训,又注重相关知识的学习,既重视理论水平的提高,又重视实际操作能力的掌握。比如,在2003年和2004年,由于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刚刚实施,如何提高婚姻登记员的执法能力、更好地贯彻实施好《条例》成为工作的重点,为此,我们将培训内容确定为基础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全市婚姻登记员进行了《婚姻法》、《民法通则》、《婚姻登记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知识的学习培训,有效夯实了婚姻登记员的基本业务知识,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处理一般问题的能力。随着2004年我市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全面开展,我们又进行了计算机操作技能的全员培训,保证了每个婚姻登记员都熟练使用婚姻登记软件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对各区县指定的信息员进行信息管理业务培训,促进区县间的学习交流,保证婚姻登记系统的正常运行。2005年和今年,按照民政部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北京“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并根据婚姻登记员心理健康实际,我们将培训内容转变到优化服务、规范管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对全市婚姻登记员进行了服务理念、文明礼仪、调适心理健康等内容的培训。此外,各区县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了各种富有特色的培训,如朝阳区对婚姻登记员进行了哑语培训,门头沟区对婚姻登记员进行了书法培训,海淀区、石景山区等区县对婚姻登记员进行了规范用语培训等。这些有针对性的培训,有效促进了婚姻登记员的服务理念更新,提高了应对心理危机、保持心理健康的能力,为各类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优质的人性化服务。

三、精心挑选师资,有效提高培训的层次和质量

高水平的师资是提高培训质量的根本保证。我们充分利用北京中央单位聚集、大专院校集中的优势,提高培训起点,提升培训层次。根据婚姻登记工作的实际需要,先后聘请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和民政部领导、婚姻法教授、高级法院法官、心理学教授、文明礼仪专家等为婚姻登记员授课,为婚姻登记员提供了与各部门领导、专家学者、知名教授直接沟通交流的平台。这些高水平的师资,保证了培训质量,拓展了婚姻登记员的视野,深化了对婚姻法和条例精神的理解,提高了依法行政和规避法律风险的能力,确保了首都婚姻登记工作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四、创新培训形式,确保培训的效果

有效的培训形式是做好培训工作的必要条件。在培训过程中,我们更新观念,创新手段,采取“三结合”的方法,即集中学习与日常学习相结合、纵向交流与横向交流相结合、出国培训与学习引进相结合,保证业务培训取得最好的效果。一是市民政局每年分两期、每期4天,对全市婚姻登记员进行一次全员脱产培训。培训结束后,由授课老师和市民政局联合出题进行考试,试题内容既考查一般常识与法律法规,又考察实际案例与业务能力。目前已连续四年进行了统一考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试题库。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也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和范围,组织婚姻登记员进行自学,达到巩固理论知识和提高业务能力的目标。二是积极搭建学习培训纵横交流的平台。从2005年开始,市民政局与市委政法委、市高级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建立了长效沟通机制,定期就婚姻登记执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交流协商。各区县民政局也积极行动,与本区县的政法和法院部门进行交流沟通,就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磋商。同时,城区和郊区县民政局之间也根据工作需要,针对一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定研讨的主题,通过座谈会、交流会、联席会等形式,提出有效解决的办法,逐步形成了城区与郊区县之间互通有无、携手共进、共同提高的良好发展态势。三是市民政局与外国专家局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婚姻登记科长到国外学习培训。目前有11名婚姻登记科长参加了国外培训。外出培训进一步开阔了视野,吸取和借鉴了国外的新理念和好经验,拓展了我市婚姻登记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路和举措。

通过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婚姻登记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强化了为民服务意识,提高了独立处理疑难问题能力,激发了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有效调动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1名婚姻登记员被评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婚姻登记员被评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5名婚姻登记员被评为全国优秀婚姻登记员,22名婚姻登记员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婚姻登记员,1个婚姻登记处被国务院妇儿工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3个婚姻登记处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婚姻登记机关, 1个婚姻登记处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民政基层单位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大多数婚姻登记机关被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妇联、共青团评为先进单位。2004年全市婚姻登记机关被首都文明委评为规范化服务行业。近几年在全市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中,婚姻登记机关的群众满意度逐年上升,树立了首都民政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