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全国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结果的公告
(民人劳字〔200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在民政系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07〕290号)精神, 2008年,北京、黑龙江等10个省(区、市)1300余人参加了首次全国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经审核,共有曹海龙等780人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现予公布。资格等级时间自2008年12月起。 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改制《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样式,上述人员证书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安排再行发放。 此通知。 民政部人事司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九年五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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