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暨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优安函[200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根据全国红色旅游工作的安排,全国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红办)与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定于10月中旬,举办一期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管理人员。培训80人(见名额分配表)。 二、培训地点和时间 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安华酒店——武昌区紫阳路281号) 时间:2008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10月13日报到。 三、培训方式、内容 采取领导辅导、专家授课、经验介绍、座谈讨论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领导辅导。民政部优抚安置局领导进行业务辅导。 (二)专家授课。有关专家以红色旅游体制机制创新、红色文化内涵挖掘与讲解队伍的培养、免费开放后红色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等为主题,进行授课。 (三)经验介绍。请湖北、上海、山东三省(市)代表从不同侧面进行经验介绍(每人发言时间为1小时)。 (四)座谈讨论。参训人员围绕促进红色旅游健康持续发展问题进行座谈研讨,结合自身实践,谈成功的经验、体会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五)实地考察。培训期间就近组织参训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四、费用 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教材、食宿、考察等费用,由全国红办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请按分配名额和报名要求认真选派人员,于10月8日前传湖北省旅游局,逾期不报视同放弃。如需接站(机),请于10月10日前将参训人员接站回执传真至湖北省旅游局。 (二)培训期间,不得携带亲朋,不得带车,不得超员额,不得给承办单位增加额外负担,不得提前离班,违反者将不发结业证书,并通报原单位。 (三)请参训人员报到时,携带本单位发展红色旅游的基本情况及今后工作打算和建议。培训结束前,交一份培训心得。 (四)培训结束时,全国红办与民政部将颁发结业证书。 联系人: 湖北省旅游局:李长林 027—87124831 13871238878 王继建 027—87124830 13667128855 传 真:027-87124684/87124710 附:1、参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2、培训班报名表 3、培训班参训人员接站回执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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