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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备召开“全国‘难点村’治理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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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办发〔2008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拟于2008年第四季度召开“全国‘难点村’治理工作座谈会”。为做好这次会议的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求,深入分析当前 “难点村治理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全面总结2003年以来各地治理整顿“难点村”工作经验,研究今后一个时期解决“难点村”问题的长效之策;交流各地治理“难点村”问题的有效经验和做法,促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命名表彰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市、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难点村”问题的有效解决。

二、会议时间:会期初定一天。

三、参加人员:

有关中央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及办公室负责人,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及办公室负责人,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成员、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部分专家咨询团和新闻宣传督导团成员,受表彰的部分示范单位负责人以及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代表等。

四、有关要求:

一是提供2003年以来,本地治理整顿“难点村”的基本情况。包括“难点村”治理工作的现状、形势和特点,治理整顿的主要措施、基本经验、重大创新和主要成效,治理整顿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等。字数不超过5000字。

二是提供典型案例。要从本地区治理整顿的案例中,挑选整理13个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包括案例描述、分析解剖、处理意见和结果等。要求观点鲜明、文字简洁、做法实用,一般不超过4000字。

三是推荐拟受命名表彰的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市、区)。《关于开展“评选和表彰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市、区)”活动的通知》另发。

各地治理“难点村”的情况和推荐的典型材料,请于2008920日前报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郝海波  陈小力

联系电话:(01058123184  58123198

邮箱:haohaibo@mca.gov.cn  chenxiaoli_t@mca.gov.cn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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