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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告(2008年第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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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民政部公告[第108号],经审查,我部已同意下列基金会提出的补办开展汶川大地震有关救灾募捐活动审批手续的申请: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中国绿化基金会

  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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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开展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募捐的批复200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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