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社会管理方向公共管理硕士在职研究生报名
民办函〔2008〕144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2008年 清华大学社会管理方向公共管理硕士(MPA) 在职研究生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水平,经研究,2008年清华大学面向民政系统继续招收培养社会管理方向的公共管理硕士(MPA)在职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民政系统行政管理人员、相关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要求工作业绩突出,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学制与学习方式 本届MPA班2009年春季开学。学制2-4年,采用分段集中学习模式。每年在清华大学集中两次,每次集中6-8周。课程学习时间一年半。 三、推荐及报名方式 1.请考生于 2.考生须参加2008年全国MPA联考。全国联考于10月25、26日进行,详细要求见附件2。 四、招生计划 社会管理方向MPA班2008年度计划招生40-50人左右。最终录取名额根据联考成绩及面试结果确定。 五、费用 培养费用每人3.5万元。为支持社会管理方向人才培养工作,凯风公益基金会专门设立“凯风社会管理MPA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清华大学社会管理方向的优秀MPA新生,或立志求学但学费支付有一定困难的MPA学生。详情可咨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六、咨询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电话:010-62794350 传真:010-62782605 电子邮件:xsjw@tsinghua.edu.cn 网址:http://www.sppm.tsinghua.edu.cn 地址邮编:100084北京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业务办 开展培养社会管理方向公共管理硕士(MPA)在职研究生工作,是加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紧做好推荐报名工作,特别要为热爱民政工作、有发展潜力的同志创造条件,并在学习时间和学习费用上予以支持。 附件:1.2008年民政系统公共管理硕士(MPA)报名意向表 民政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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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部直属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8-03-31 |
![]()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民政系统开展定向培养在职公共管理硕士工作的通知 | 2006-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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