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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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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我部编写了《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民政部财务和机关事务司基建处。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财务和机关事务司基建处

  邮编:100721

  电子邮件:liuwei@mca.gov.cn

  附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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