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低保档案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办公室: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民政部办公厅、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通知》精神,促进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民政部档案资料馆和民政部培训中心将于 现将培训班相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档案工作和低保工作的主任(处长)、工作骨干;市(地)县民政局分管档案管理工作和城乡低保工作的局长、处长、业务科长、工作骨干。 二、培训内容 1、民政部低保司王治坤副司长: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 2、国家档案局朱煜副司长:民生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发展趋势 3、民政部档案资料馆何文丽:解读《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通知》; 4、实地考察、参观民政档案管理先进单位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第一期培训 1、时间: 2、培训地点:厦门。 3、培训区域: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北京、天津、内蒙古、山东、青岛、大连、山西、河南、陕西、青海、新疆、宁夏、甘肃、新疆兵团、西藏。每省市自治区10人、计划单列市4人。 (二)第二期培训 1、时间: 2、培训地点:长春。 3、培训区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广西、广东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福建、海南、厦门、宁波、深圳。每省市自治区10人、计划单列市4人。 四、培训费与证书 培训费960元/人(含证书、教材资料费),由民政部培训中心出具培训发票。食宿、考察费用自理,由培训中心统一安排,由承担组织会务的单位出具发票,回单位按规定报销。 凡参加培训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后,由民政部培训中心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参加培训班的学员请携带一寸照片两张(证书使用)。 五、培训组织和报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人数10人、计划单列市报名人数4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本省统一报名并派出或指定一名领队。报名后,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民政部档案资料馆业务指导室负责人:李欣010-58123707 联系人:何文丽 010-58123710 邮箱:hwl@mca.gov.cn 传真:010-58123709 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业务培训部负责人:孙树仁 010—61595420 联系人:王云斌、王宏强 010—61595428转163 /162 传真:010—615915420 邮箱:minzhengpeixun @sina.com 民政部档案资料馆 民政部培训中心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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