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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低保档案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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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办公室: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民政部办公厅、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通知》精神,促进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民政部档案资料馆和民政部培训中心将于2008410521举办两期低保档案管理培训班

现将培训班相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档案工作和低保工作的主任(处长)、工作骨干;市(地)县民政局分管档案管理工作和城乡低保工作的局长、处长业务科长、工作骨干。

二、培训内容

1、民政部低保司王治坤副司长: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

2、国家档案局朱煜副司长:民生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发展趋势

3、民政部档案资料馆何文丽:解读《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通知》;

4、实地考察、参观民政档案管理先进单位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第一期培训

1、时间:41015日。报名截止日期:43

2、培训地点:厦门。

3、培训区域: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北京、天津、内蒙古、山东、青岛、大连、山西、河南、陕西、青海、新疆、宁夏、甘肃、新疆兵团、西藏。每省市自治区10人、计划单列市4人。

(二)第二期培训

1、时间:52125日。报名截止日期:516

2、培训地点:长春。

3、培训区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广西、广东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福建、海南、厦门、宁波、深圳。每省市自治区10人、计划单列市4人。

四、培训费与证书

培训费960/人(含证书、教材资料费),由民政部培训中心出具培训发票。食宿、考察费用自理,由培训中心统一安排,由承担组织会务的单位出具发票,回单位按规定报销。

凡参加培训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后,由民政部培训中心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参加培训班的学员请携带一寸照片两张(证书使用)。

五、培训组织和报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人数10人、计划单列市报名人数4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本省统一报名并派出或指定一名领队。报名后,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民政部档案资料馆业务指导室负责人:李欣010-58123707 

邮箱:lixin@mca.gov.cn

联系人:何文丽  010-58123710  邮箱:hwl@mca.gov.cn

传真:010-58123709  

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业务培训部负责人:孙树仁  01061595420

联系人:王云斌、王宏强  01061595428163 /162

传真:010615915420    邮箱:minzhengpeixun @sina.com

 

民政部档案资料馆                    民政部培训中心

 

00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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