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服务和管理专业证书班”延期至6月12日报到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联合举办 “殡葬服务和管理专业证书班”第一期和第二期合并至6月12日报到 为提高殡葬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在全国殡葬机构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证书制度,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于年初发出《关于举办成人教育“殡葬服务和管理专业证书班”有关事项的通知》(1月3日,民福事字[2008]1号)以后,部分地区十分重视,提出要求,转发文件,落实力度较大,但是还有部分殡葬机构对举办培训班的意义目的认识不到位,为落实窦玉沛副部长在“清明节应急预案和处置专题研修班”闭幕式讲话中关于大力提高殡葬人员能力,积极开展专业证书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指示精神,部福事司和部培训中心希望贵处在做好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基础上,在百忙之中协助做好本省市区“殡葬服务和管理专业证书班”参训人员的报名、选拔、组织工作。 鉴于今年清明节首次作为全国公民公休假日,广大殡葬服务和管理机构清明节期间为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清明节过后各殡葬服务和管理机构将进入紧张的园区环境建设和总结经验阶段,为确保殡葬服务和管理机构的广大干部职工有一个休整时间,以便更好地为构建和谐殡葬作出新的贡献,同时使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准备入学考试,经研究决定将“殡葬服务和管理专业证书班”2008年第一、二期合并为一期,原定于2008年4月12日报到、13日复习、14日入学考试、 15日开学的第一期时间推移并与第二期(2008年6月12日报到、13日复习、14日入学考试、 15日开学)合并,请各有关单位特别是殡葬管理处(所)、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公墓等要站在提高员工整体素质、构建和谐殡葬、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重视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在职教育工作,鼓励并积极支持员工参加“专业证书班”的学习,督促报名的学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抓紧时间学习相关知识,做好入学考试准备。 为了提高学员质量,使学员通过专业理论学习和实践提高职业技能,并能够在殡葬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建议在地市级殡葬管理机构、殡仪馆和公墓管理岗位中选派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培养前途的后备青年干部5-10名参加首期专业证书班,并请做好学员资格审查工作。各地还没有认真落实人员的地方和单位,请尽快将有关要求予以传达。殡葬服务和管理“专业证书”班报名工作仍在继续进行之中,请从民政部“全国民政门户网站”网站群(http://www.mca.gov.cn)之福事司(http://fss.mca.gov.cn/)和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http://mgy.mca.gov.cn)关注有关信息。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联系人:刘珺,联系电话:010-58123273,传真:010-58123268,E-mail:liujun@mca.gov.cn。 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部培训中心)培训中心联系人:杨根来、杨宝祥,联系电话:010-61595442、1726;010-61595428-175.113.126.107;61597122-1501.1503传真:61591726;手机013582642702, E-mail:mzbpx@163.com. 报道时请携带《殡葬服务和管理专业证书班报名审批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
| 【打印】 |
![]() | 殡葬管理岗位证书培训班成功举办 | 2008-03-24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