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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08年加强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理论研究课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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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有关精神,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理论研究的通知》(民办函200834号)精神,发布以下课题指南。

一、研究课题

研究课题主要分为招标课题和自选课题两类。招标课题是:(一)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二)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加强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三)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的有效措施和运行机制。(五)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途径和方式。(六)加快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的有效措施。(七)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八)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九)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各项保障机制研究。自选课题可以围绕九个招标课题选定研究题目,也可以围绕和谐社区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选定研究题目。

二、课题申报

招标课题和自选课题需按要求填写《08年和谐社区建设招标课题申请表》、《08年和谐社区建设自选课题申请表》,并于200841日前报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招标课题和自选课题进行审核、论证,51日前将书面或传真告知课题应申请中标及备案情况。通过审核的招标课题由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与课题承担人或单位签订《民政部民政理论研究项目合同书》。自选课题审核同意后,将由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统一备案,并告知课题。

三、研究成果

招标课题和自选课题都要形成书面研究报告,招标课题研究报告一般不少于5000字,自选课题研究报告一般不少于3000字。请于20089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或软盘)两种方式将论文寄至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城市处(通信地址:北京市北河沿大街147号政权司;邮政编码:100721;电子邮箱:hghmca.gov.cn;联系人:黄观鸿;联系电话:010-58123195)。为保证理论研究成果的质量及评审的严肃性,民政部将成立全国和谐社区建设课题专家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对招标课题和自选课题的审核、评定。

四、研究要求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和谐社区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分析现状,解剖问题,提出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理论研究成果及对策建议,进一步增强新时期指导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研究课题要观点明确,内容翔实,文风严谨,行文规范,未公开发表,已获奖论文不得参加评奖,文字责任由课题作者负责。

五、成果奖励及发布

对验收合格的招标课题一次性支付课题经费2万元,有配套经费的优先安排,通过部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自选课题的研究成果给予适当奖励。有关研究成果在全国和谐社区建设城区论坛发布,并在中国社会报、民政部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附件下载:08年和谐社区建设招标课题申请表

         08年和谐社区建设自选课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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