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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清明节应急预案和处置专题研修会议”安排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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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社会事务处、殡葬管理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社会事务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因故原定于200822225日在北京中民大厦举办的“清明节应急预案和处置专题研修会议”做如下调整:

一、名称:清明节应急预案和处置专题研修班

二、时间:33363日全天报到,6日下午返程)

三、参加人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相关业务处室的处长;

2、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城市分管殡葬工作的副局长或处长;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殡葬协会会长(处长兼任会长的,协会不再派人参加。请各地通知需参加研修的协会会长);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殡仪馆、公墓、殡葬服务中心(站)负责同志3名,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殡仪馆、公墓、殡葬服务中心(站)负责同志2名。

四、研修内容

1、清明节应急预案编制;

2、清明节突发公共事件处理;

3、清明节宣传策划;

4、操作实务交流。

此次研修班由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举办,民政部培训中心、中国殡葬协会协办,民政部领导将就清明节工作做全面部署。

请各地按照要求派人参加,并于225日前重新报名。原通知中的研修地点、注意事项和联系方式不变。因此次调整变动给各地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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