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清明节应急预案和处置专题研修会议”安排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社会事务处、殡葬管理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社会事务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因故原定于 一、名称:清明节应急预案和处置专题研修班 二、时间: 三、参加人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相关业务处室的处长; 2、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城市分管殡葬工作的副局长或处长;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殡葬协会会长(处长兼任会长的,协会不再派人参加。请各地通知需参加研修的协会会长);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殡仪馆、公墓、殡葬服务中心(站)负责同志3名,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殡仪馆、公墓、殡葬服务中心(站)负责同志2名。 四、研修内容 1、清明节应急预案编制; 2、清明节突发公共事件处理; 3、清明节宣传策划; 4、操作实务交流。 此次研修班由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举办,民政部培训中心、中国殡葬协会协办,民政部领导将就清明节工作做全面部署。 请各地按照要求派人参加,并于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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