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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成人教育“殡葬服务和管理专业证书班” 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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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福事字[2008]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社会事务处、殡葬管理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社会事务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随着殡葬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各地殡葬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殡葬管理和服务体系,殡葬事业发展迅速。为进一步促进殡葬事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全面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者的专业素质和学历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06年至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民政部“十一五”期间全国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纲要》和《民政部关于在民政系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相关要求,经民政部人事教育司批准,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与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部培训中心)将从2008年起联合举办成人教育“殡葬服务和管理专业证书班”,计划利用35年时间,在殡葬管理和服务人员中开展殡葬管理和服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项教育培训工作。现将《2008年“殡葬服务和管理专业证书班”招生简章》(见附件1)印发你们,请组织落实。

参加培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将取得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专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此证书可以作为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以及其他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

开展殡葬管理和服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项教育培训工作,是全面提高殡葬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措施,希望各地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构建和谐殡葬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到位。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将本通知精神通知到地方和有关殡葬机构,鼓励支持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培训。报名形式可以省(市、区)为单位集体组织报名,或以地方和殡葬机构组织报名,个人也可直接报名。报名表需于开班前15天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传真报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培训中心。

联 系 人:杨根来、杨宝祥

联系电话:010615954421726013582642702

    真:01061595428-126

电子邮箱:mzbpx@163.com

附件

12008年“殡葬服务和管理专业证书班”招生简章

2殡葬服务和管理专业证书班报名审批表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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