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贯彻实施《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的意见
民政部贯彻实施《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的意见 为加强对民政部直属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结合民政部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本规定适用于民政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国老龄协会的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上述人员中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适用本规定。 二、民政部党组负责上述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部党组成员、部机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国老龄协会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工作,结合每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其他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工作,结合每年年度考核进行。 五、在述职述廉前,部党组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党组成员的意见,并由部党组书记如实反馈给本人。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广泛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对班子成员的意见, 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由分管部领导反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也要通过谈心、座谈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 六、部党组于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述职述廉工作总结报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并抄送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部机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国老龄协会班子成员在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工作总结报部直属机关纪委和人事教育司。 七、部直属机关纪委和人事教育司要加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派人参加述职述廉的会议,了解有关情况;述职述廉后,人事教育司要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根据部党组意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八、同时为两个或以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分别在任职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九、本规定由直属机关纪委和人事教育司解释。 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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