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拍摄制作专题系列片《中国地名故事》的通知
民地办(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民政局,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主管部门: 为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推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发展,使地名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服务,民政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新华社音像中心联合打造我国地名文化品牌,拍摄大型系列电视专题片《中国地名故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地名是人类文化的活化石,是民族文化遗产,地名的命名总有它不同寻常的由来和含义。地名的由来、沿革、保护和新生,是文化传承与发展的过程。拍摄大型系列电视专题片《中国地名故事》,讲述地名故事是宣传中国传统文化、促进先进文化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实施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具体体现,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数字多媒体、图书报刊等大众传播的影响力,使地名文化深入人心,并促进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和数字地名等工作顺利展开。各地要借此机会,建立和完善全国地名数据库,建立中国地名源流、沿革、现状等详实的图文并茂的档案资料。 二、拍摄制作的实施和要求。民政部负责该项目启动、策划和组织协调,各地地名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地名故事材料,协助摄制工作。新华社音像中心负责拍摄制作,今年底开始陆续出版发行。 三、《中国地名故事》摄制完成正式出版时,民政部和有关民政厅(局)负责出版图书、画册。新华社音像中心负责出版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民政部和有关地方民政部门及新华社音像中心共同享有署名权、版权。 希望各地给予大力支持,配合新华社音像中心协调有关方面做好拍摄制作工作,并适时启动本地区《中国地名故事》的编纂工作。 民政部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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