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民政部培训工作方案》和《2007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
民办函〔2007〕50号 各司(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07年民政部培训工作方案》和《2007年民政部培训计划》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积极贯彻,认真落实。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为贯彻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落实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和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民政干部队伍和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2006年—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发〔2006〕21号)要求,围绕今年民政工作的中心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和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工作主题和任务要求,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为重点,大规模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大力加强民政专项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不断优化民政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新时期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1.全员培训,突出重点。落实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在积极开展部直属机关全员培训基础上,面向机关、面向系统、面向基层、面向西部,突出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突出民政业务和知识技能培训。 2.以人为本,按需施训。科学把握干部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结合岗位实际,分级分类开展培训,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岗位干部多样化、个性化培训需要,不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紧紧围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民政干部工作实际需求,创新民政网络远程教育和基层示范培训,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民政教育培训工作创新。 三、培训任务 (一)面向部直属机关干部培训 1.思想政治教育。按照部直属机关党委2007年工作安排,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辅导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加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培训,继续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引导广大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提高思想觉悟,增强职业道德。 2.社会工作培训。组织部直属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要决定,深刻领会在民政系统、民政领域全面推进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结合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题调研工作,采取专家讲座、工作研讨、经验交流、参观考察等方式,在部机关进行社会工作专题培训。加强社会工作出国(境)培训,选拔人员赴美国路易斯威尔大学等院校机构学习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 3.干部能力培训。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各类能力培训,提高部直属机关干部的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一是根据民政业务多样化的特点和不同岗位的特殊需求,大力推进公务员个性化培训,鼓励公务员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及时补充所需知识。二是规范公务员初任培训,加强干部基层锻炼,提高干部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三是强化公务员办公技能培训,继续开展英语提高培训,举办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等培训,提高公务员应用现代化手段能力。四是举办其他业务专项能力培训。 (二)面向系统民政干部培训 1.综合业务培训。围绕民政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等主题举办民政综合业务培训。继续举办地方民政厅(局)长培训班,重点支持西部民政厅(局)长培训,不断提高民政厅(局)长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创新意识、业务工作能力。加强民政基层干部综合业务示范培训,不断提高执行政策、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的本领。 2.社会工作培训。结合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以提高运用专业理念、提供专业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处理复杂问题等能力为重点,在民政系统广泛开展社会工作培训。支持试点地区和单位开展社会工作培训,举办基层民政工作者社会工作示范培训。加强民政系统培训机构师资建设,举办社会工作师资研修班等师资培训。鼓励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相关从业人员参加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做好考前辅导培训工作。 3.专项业务培训。围绕民政工作中心任务和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新政策、新业务、新领域,对从事民间组织、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等民政业务的干部进行专门培训,重点突出优抚安置改革、救灾应急管理、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和谐社区建设、地名规划管理等民政业务领域新政策培训和行政执法、公文写作、信息建设、统计规划等民政业务技能培训。围绕民政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需求,积极开展专项业务、职业资格证书等培训推广和服务工作。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归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由人事教育司统一归口管理,部培训中心统一实施。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认真执行《民政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机关干部教育培养工作的意见》、《民政部举办培训班管理办法》、《民政部公务员业余攻读学历学位管理办法》、《民政部出国(境)留学人员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短期出国(境)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严格按要求举办培训。未事先申报、纳入部年度培训计划的培训原则上不得举办。 2.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一是指导部培训中心发展、创新培训课程体系和多样化的培训模式,进一步完善培训设施、加强师资建设,为开展直属机关和系统干部培训创造良好的软、硬件条件。二是围绕全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需要,做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教材和其他民政急需业务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三是积极利用民政信息网络系统,开发适用于基层干部自学的远程培训课件,探索建立远程教育培训平台,逐步建立起以文字、音像、多媒体软件等为载体的立体化网络教学体系。 3.实行项目管理,重点工作重点支持。干部培训实行项目管理。严格培训班次的目标设计、计划安排、质量监督和评估审查等环节。每个培训班次举办前要有方案,举办后要有执行情况报告。对各个班次的培训效果进行跟踪,本年度培训执行情况将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培训计划的重要参考。对年度培训计划内的部直属机关培训和系统培训中的重点培训项目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予以一定经费支持。通过培训项目管理,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使培训工作向政府购买服务方向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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