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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民政标准化工作方案》和《2007年民政领域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来源: 时间:

                                     民办函200751

各司(局),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中国老龄协会:

2007年民政标准化工作方案》和《2007年民政领域标准制修订计划》已经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民政部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2007年民政标准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关于加强民政标准化体系建设的精神,根据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民政标准20062010年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发展需要,制定2007年民政标准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缆,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着眼于民政事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实际需求,充分利用民政系统和其他社会研究力量,落实《全国民政标准20062010年发展规划》,加强民政标准化基础研究和标准制修订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民政领域标准体系,为规范民政管理和服务行为,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工作对象权益,促进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标准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主要包括:2004年至2005年国家标准清理评价中明确需要修订、修改的标准项目;2006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并明确2007年需要完成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具体见《2007年民政领域标准制修订计划》);其它方面的标准制修订任务。

(二)开展标准化基础研究。主要就《全国民政标准2006—2010年发展规划》中明确2007年需要研究的标准项目,以及当前民政工作和民政事业发展急需的标准项目开展研究(具体见《2007年民政领域标准制修订计划》)。在研究成果基础上,积极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报2007年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三)筹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筹建全国辛香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135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要求,筹备组建全国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社会福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社会福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老年服务分技术委员会、全国城市临时性社会救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婚庆婚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6个标准化技术委员(包括分技术委员会)。

(四)成立标准化专家委员会。从民政系统内外选聘既熟悉标准化工作又熟悉民政业务的专家,组建民政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在民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指导和支持民政标准化工作,推进民政标准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标准化队伍建设。举办2期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班,组织参与民政标准研究制定的人员进行标准化知识培训,通过专业培训逐步建立一支既懂民政业务,又熟悉标准化专业知识,能够支撑民政标准化事业发展的专业人才队伍。

三、组织方式

按照《民政部标准化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2006年民政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的“统分结合,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组织开展2007年民政标准化工作。

(一)归口管理。人事教育司负责各项标准化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归口管理,如:编制标准规划和计划,组织标准项目研究和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申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审核、报批国家标准和组织行业标准的批准发布,指导民政领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建等。

(二)分工负责。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在本业务领域内开展标准项目研究和标准制修订工作,申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筹建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标准的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等。

(三)项目管理。标准研究项目和标准制修订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各有关单位要指定各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工作;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以项目形式委托有关机构承担相关标准项目研究和标准制修订任务。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标准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人员,组织有关力量,按照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标准化工作任务。

(二)严格时间进度。对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筹建,要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筹建全国辛香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135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和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筹建全国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6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要求进行,在20075月底前将所有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材料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对于2007年底应完成的标准制修订、修改项目,各有关单位应在200711月底前将标准报批稿报人事教育司汇总,并由人事教育司组织专家审核并报部长办公会审定后,属国家标准的,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属行业标准的,由民政部批准发布。对于标准研究项目,要在20075月底前完成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申报,11月底前向人事教育司提交标准研究阶段性成果报告,在20086月前完成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和审定工作,并向人事教育司提交标准报批稿。

(三)加强经费管理。部里将根据财政部批准的“2007年民政标准化建设项目”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费使用方向,支持已列入《2007年民政领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表》中的标准项目。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里的有关经费管理要求,实行专款专用,并在年底前将经费使用情况报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2007年民政领域标准制修订计划

 

编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承担单位

完成时间

 

1

灾害管理基本术语

GB/T

救灾救济司、国家减灾中心

2007.11

已立项

2

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规范

GB/T

救灾救济司、国家减灾中心

2007.11

已立项

3

捐赠术语

GB/T

救灾救济司、国家减灾中心

2007.11

已立项

4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

GB/T

救灾救济司、国家减灾中心

2007.11

已立项

5

地名信息服务

GB/T

区划地名司、地名研究所、信息中心

2007.11

已立项

6

城市临时性社会救助基本术语

GB/T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2007.11

已立项

7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2007.11

已立项

8

殡仪馆服务

GB/T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一零一研究所

2008.6

已立项

9

骨灰堂服务

GB/T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一零一研究所

2007.11

已立项

10

公墓服务

GB/T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一零一研究所

2007.11

已立项

11

遗物祭品焚烧服务

GB/T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一零一研究所

2007.11

已立项

12

遗体接运服务

GB/T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一零一研究所

2008.6

已立项

13

殡葬术语标准

GB/T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一零一研究所

2007.11

已立项

14

骨灰盒产品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GB/T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一零一研究所

2007.11

已立项

15

殡葬服务从业人员技术条件

GB/T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一零一研究所

2007.11

已立项

16

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

GB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一零一研究所

2007.11

已立项

17

国际运尸技术规范

GB/T

中国殡葬协会

2007.11

已立项

18

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机构等级评定标准

GB/T

中国假肢矫形器协会

2007.11

已立项

19

残疾人配置假肢的服务

GB

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委会、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

2007.11

已立项

20

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机构服务设施

GB/T

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委会

2007.11

已立项

21

固定支撑扶手

GB/T

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委会、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

2007.11

已立项

22

双臂操作助行器——要求和测试方法第三部分:台式助行架

GB/T

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委会

2007.11

已立项

23

假肢与矫形器——肢体缺失  4部分:截肢的原因描述

GB/T

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委会、中国康复研究中心

2007.11

已立项

24

假肢与矫形器——肢体缺失  5部分:截肢者临床症状的描述

GB/T

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委会、中国康复研究中心

2007.11

已立项

25

老年人、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标准

GB/T

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委会

2007.11

已立项

26

轮椅车 第11部分:测试用假人

GB/T

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委会、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

2007.11

已立项

27

轮椅车 第13部分:测试表面磨擦系数的测定

GB/T

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委会、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

2007.11

已立项

28

轮椅车 第15部分:发布信息、出具文件和使用标签的要求

GB/T

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委会、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