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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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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职字〔200714

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本着“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结合我部实际,现就我部职称外语考试规定调整如下:

一、职称外语考试的免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培训进修1年以上的;

(二)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三)取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四)取得博士学位的;

(五)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六)正式出版过外文专著的;

(七)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字符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译文累计5万字符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八)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九)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托福(TOEFL)、雅思(IELTS)GRE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

(十)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的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通过BFT考试高级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十一)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

(十二)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

(十三)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放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经民政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可放宽外语合格成绩至全国通用标准成绩的80%

(一)主持已结题的部级两项以上或国家级研究课题一项以上的;

(二)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超过5千字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译文累计超过1万字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三)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四)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培训进修超过2个月未满1年的;

(五)曾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

(六)男性满50周岁未满55周岁,女性满45周岁未满50周岁的。

三、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期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一般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止。符合成绩放宽条件,达到部定合格分数线的成绩,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部以前关于职称外语考试的规定与本通知有出入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对职称外语考试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凡本通知未明确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民政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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