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的通知(2007-1-8)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的通知 民电〔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定于2007年1月18—19日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全国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二、会议地点 福州西湖大酒店。宾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滨路158号,宾馆总机:(0591)87839888。 三、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主管领导和负责农村低保的处长各1人,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分管领导1人。 四、会议议程 (一)领导讲话。 (二)经验介绍。 (三)分组讨论。 (四)会议总结。 五、会议材料及要求 (一)福建、浙江、江西、内蒙古、黑龙江、河南、陕西、四川8省(自治区)民政厅准备典型发言材料,要求突出本省(自治区)农村低保工作在政策、做法、实际效果等方面的经验和特点;发言材料3500字以内,发言时间15分钟以内。 (二)其他省份提供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材料,已出台低保政策的省份介绍基本政策、做法和效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未出台政策的省份重点介绍下一步打算。 请各民政厅(局)于 福建省民政厅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晓渊(手机:13509352202) 林素岚(手机:13706983542) 电 话:(0591)87676215 传 真:(0591)87676983 民政部低保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 齐功成、孙杨 电话/传真:(010)58123536 电子邮箱:ncdb@mca.gov.cn 二○○七年一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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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调研农村低保工作 | 2007-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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