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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确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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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发〔20079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部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

《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0750号)下发以后,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选择推荐试点地区和单位。经审核,现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75个区(县、市)和中国收养中心等90个单位为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名单附后)。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是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和民政范围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领导,保障投入,积极探索,精心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民政部将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并于2008年底对试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总结评估。

 

附件: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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