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社会工作案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国社会工作者在长期社会工作实践中,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创造了许多社会工作方法与技巧,积累了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和大量的经典案例,对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要求,为更好的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进一步提高社会工作者实务能力,推进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社会工作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范围 我国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社区建设、司法矫正、教育卫生等相关领域社会工作。 二、案例征集原则 (一)真实性。参选案例所提供的基本案情、工作过程、记录材料等需来源于实际社会工作,内容需真实有效,评述需公正客观。 (二)专业性。参选案例所提供的文字材料需具备社会工作方法的基本要素,反映社会工作的具体流程,体现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 (三)适用性。参选案例需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可代表一类服务的一般操作程序或反映出我国社会工作特色,对同类服务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三、案例征集要求 参选案例需提交文字材料一份,正文由案例背景介绍、服务实施过程、问题分析与思考等三部分组成,字数以2000-4000字为宜。附件部分可提供服务过程中的重要记录和实据。案例编写要求文字简洁,逻辑性强,事实清楚,分析到位,能够给人以启迪与借鉴。对于一些敏感问题,如服务对象姓名、住址、单位等隐私内容应注意保密并作技术性处理。 四、案例征集步骤 (一)案例征集。即日起至 (二)案例甄选。组织我国社会工作教育界、实务界专家进行评审,从专业、实务、本土等角度综合考量,集中甄选出来稿中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案例。 (三)案例汇编。根据评审意见,将甄选出的优秀案例汇编成集,支付编写参加单位或个人一定奖励并颁发案例入编证书,对案例征集组织活动出色的单位给予表彰。 (四)案例推广。吸取优秀案例作为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命题依据,对确有典型性和指导意义的案例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 联系人:民政部人事教育司教育科技处马俊达 鄢勇兵 地址:100721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电话:010-58123361 58123511 传真:010-58123361 电子信箱:swcase@126.com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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