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政治的一大创举——人民日报海外版专访李学举部长谈基层群众自治
一场“村官”海选搅热了具有600年历史的广东番禺沙涌村!经过有序而激烈的自荐候选人、竞选、投票等程序,该村民主选举产生3名村委会成员。当这个结果在沙涌小学大礼堂宣布时,千余村民把热烈的掌声和欢呼声送给了所有参选者。 这不过是4月上旬在幅员辽阔的中国广大农村基层选举中的普通一幕。 中国基层群众自治如何发展,具有怎样的意义,未来发展前景如何?记者就这些问题专访了民政部部长李学举。 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取得重大进展 李学举介绍,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主要包括农村的村民自治和城市的居民自治。1980年2月,全国出现了第一个由农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广西宜州市屏南乡果作村委会。1982年修改宪法时,第一次把村委会写进宪法,确立了村委会的法律地位。此后,全国各地陆续建立村委会。 城市居民自治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新中国建立初期。1954年颁布《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后居委会普遍建立,居民自治有所发展。1989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开启了改革开放后居民自治的新篇章。 多年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取得了重大进展,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的四项制度之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 基层群众自治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李学举说,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正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是保障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的推动机制和法规政策逐步完善。目前,全国31个省份全部建立了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24个省份建立了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挂帅、协调机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是基层自治组织不断健全,社区自治功能显著增强。目前,中国农村有61万多个村民委员会,城市有8万多个社区居民委员会。85%的村建立了实施民主决策的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村干部离任审计等活动普遍开展。全国60%以上的城乡自治组织解决了“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的问题。 三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日趋完善,居民民主权利得到保障。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城乡村(居)民自治制度基本建立,较好地保障了村(居)民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民主权利。村委会直接选举起步较早,最多的已进行了9届,最少的也进行了3届,已基本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居委会直接选举虽然处于起步阶段,但直选的范围正在逐步扩大。 像本文开头提到的广东番禺沙涌村一样,目前全国95%以上的村委会依法推行了直接选举,10%左右的居委会实行了直接选举。民主决策程序逐步规范,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基本上都能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让广大村(居)民讨论决定,少数干部决策或者盲目决策的情况愈益减少。 对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具有重要价值 李学举说,基层群众自治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对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和理解民主,把握民主政治建设规律,推动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基层群众自治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范围较小的基层社区中展开,在民主发展上,既避免了不切实际的极端冒进,降低了风险和成本,又较好地解决了亿万人的参与问题和民主权利问题;既保障了参与的广泛性,又增强了民主的真实性;既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又相促进,使民主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建设性力量。这条民主自治之路对世界政治文明来说也是一项贡献。 把代表制民主与基层直接民主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和整体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创造和一条重要规律。基层群众自治通过选举建立了各种群众性自治组织,并对其成员实行民主监督,增强了管理行为的公开性、透明度,有利于减少腐败,促进稳定,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作者:陈劲松) 原文地址: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08-06/25/content_46348.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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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探中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走向——以秭归县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为例 | 200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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