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就汶川地震死亡、失踪人数统计等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1、汶川地震死亡人数是怎么统计、上报的? 答:根据民政部2008年5月份修订颁发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死亡人口是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的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国家对于死亡人口的认定是非常慎重的,以发现遗体为准,基层工作人员在填写《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后,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统计、核定和上报,并报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核定后对外发布。 2、地震死亡人员数字有时变化快,有时变化慢,都是什么原因? 答:据民政部统计,截至 3、失踪人口是否特别难甄别? 答:根据民政部2008年5月份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失踪人口是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汶川地震造成的失踪人口数量较多,其中既有本地人口,也有外来人口,认定甄别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非常住人口的认定难度更大。目前,灾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仍在继续认真核定。 4、失踪数字何时将被列入死亡总数?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条文等规定? 答:失踪人员宣告死亡是依法进行的。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为期一年。公告届满后仍无失踪者生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汶川地震灾害造成的遇难者最终人数,由国务院抗灾救灾总指挥部核定并宣布。 |
| 【打印】 |
![]() | 民政部关于汶川地震捐款收据寄送事宜的公告 | 2008-06-26 |
![]() | 民政部公布2008年5月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 | 2008-06-18 |
![]() | 民政部公布2007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 2008-05-26 |
![]() | 民政部公布2008年4月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 | 2008-05-20 |
![]() | 社会福利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为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默哀三分钟 | 2008-05-19 |
![]() | 民政部紧急采购救灾物资支援灾区抗震救灾 | 2008-05-15 |
![]() | 截至14日16时全国共接收社会各界捐赠8.77亿元 | 2008-05-14 |
![]() | 民政部及时向灾区调运各类救灾物资 | 2008-05-14 |
![]() | 社会福利中心组织为汶川灾区捐款共计7万余元 | 2008-05-14 |
![]() | 截至14日8时已有8000顶帐篷运抵成都 | 2008-05-14 |
![]() | 国家减灾中心协调卫星资源监测汶川地震 | 2008-05-14 |
![]() | 罗平飞副部长在国新办发布会介绍汶川地震灾情 | 2008-05-13 |
![]() | 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 | 2008-05-07 |
![]() | 民政部公布2008年1季度民政事业统计数据 | 2008-04-22 |
![]() | 民政部公布2008年2月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 | 2008-03-18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