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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各地协助做好“5.12”地震转运伤员出院返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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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北京、天津、河北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认真贯彻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妥善解决接收四川地震灾区伤病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规财发〔2008〕30号)精神,积极协助做好伤病人员返川工作。

  通知指出,在各地救治的伤病人员,可以办理出院手续的,原则上返回四川安置。各救治地民政部门要与四川省民政部门加强沟通,及时通告相关人员返川信息。

  为保证伤病人员返川工作的有效衔接,通知还转发了四川省民政厅、卫生厅《关于请求协助做好四川“5.12”地震转运伤员出院返乡工作的函》,对具体工作流程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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