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部署全国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和恢复重建工作
2008年2月23-24日,民政部召开全国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和恢复重建工作会议,对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和恢复重建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把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首要任务,及时摸清困难群众底数,加大地方救灾投入,抓紧下拨中央安排的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统筹做好春荒救助和应急救助工作。要尽快开展倒塌民房的恢复重建工作,灾区各地民政部门要在2月底前摸清底数,3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6月底前完成重建工作任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先行启动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争取尽早完成恢复重建任务。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下拨中央和各级配套的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积极协商本级财政部门加大配套资金的投入,积极协调发改、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控制建材和用工价格,减免行政收费,积极动员建房农民自身努力和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按期或提前完成。
会议强调,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发放标准和办法,切实管好用好救灾款物,保证救灾款物发放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检查和督导,县级民政部门要随时跟踪乡村工作情况,确保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人,各项救灾款物落实到人。3月31日前各省要将省和重灾县(市)的恢复重建方案报民政部,从5月份开始,灾区各地要报告恢复重建进度情况。民政部将从3月中旬开始,每10天通报一次冬春灾民生活安排情况;从5月份开始,每半月通报一次灾区恢复重建进展情况,直至全部完成重建任务。
会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继续做好支援灾区的社会捐助动员工作。要统筹做好今年减灾救灾工作,协调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切实提高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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