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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今年6月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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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事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

通知指出,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日期定于629,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日期定于62829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民政部负责社会工作的机构,分别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考试考务的实施工作。考务工作的具体安排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级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应按照发改价格〔2008278号文件规定,在已批准的考试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向当地价格、财政部门申请核定本地区考试报名、租用考试场地、阅卷(客观题)等考试相关工作费用的收取标准。严格执行发改价格〔2008278号文件规定和本地区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接受当地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民政部门要妥善安排,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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