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批复同意北京市海淀区等42个县(市、区)为第二批“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
日前,民政部对第二批“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申报作出批复,同意北京市海淀区等42个县(市、区)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名单如下: 北京市:海淀区、密云县 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赤峰市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阿拉善左旗 上海市:松江区 山东省:诸城市 湖北省:秭归县 湖南省:南县、平江县、通道县、洞口县、攸县、株洲市芦淞区 广东省:梅县、博罗县、中山市、茂名市茂南区、高州市、德庆县 重庆市:大足县、梁平县、垫江县、壁山县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都江堰市、自贡市大安区、射洪县、珙县、长宁县 甘肃省:皋兰县、白银市白银区、天水市秦州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一二一团、兵直二二二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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