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正式发布
由民政部按照人事部、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要求编写的《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反复论证,已经人事部审定通过, 新时期的社会工作在我国属于新事物。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大决策。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强调要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介绍,为确保首次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成功,2006年9月,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学者成立了考试大纲开发小组,开始起草考试大纲。起草工作历时一年。期间,在人事部和民政部的指导下,开发小组的各位专家充分借鉴国际通行的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体系,认真研究和梳理国内社会工作发展的经验,广泛听取社会工作教育界、实务界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数易其稿,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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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谐社会建设催生社会工作专业化《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正式发布 | 2007-12-24 |
![]() |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 2007-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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