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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司举办全国省级专项建设规划项目实施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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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30日,财务司在新疆乌鲁木齐举办了全国省级民政专项建设规划项目实施培训班。培训班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和新疆发展改革委有关专家就民政专项建设规划项目的申报和如何争取立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要求以及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编制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并通过互动问答的方式解答了学员们提出的问题。

  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财务司副司长陈越良作了讲话,他强调: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民政专项建设规划实施的重要意义。民政基本建设特别是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民政对象和民政工作开展提供强大的物质技术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民政基本建设工作围绕民政主题,通过广开思路,多方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已建成一大批包括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服务设施。但是这些社会福利服务设施仍存在数量不足、条件简陋,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等问题。党的十七大确立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战略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的提出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要抓住机遇,实施民政专项建设规划,为打造为民服务平台,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物质基础。

要明确任务,切实把握民政专项建设规划实施要求。根据有关的专项建设规划,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决定:“十一五”期间,全国共拟投入资金56.5亿元,用于中西部地区及部分东部地区社区服务设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和儿童福利设施等建设。目前2007年、2008年规划项目资金已下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各地在规划项目安排上应以建设规划为指导,坚持地域覆盖、地区分类、资金分项目使用和填平补齐原则合理安排规划项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建议方案及有关材料。

要规范程序,扎实推进专项建设规划项目实施进程。基本建设工作必须按照基建程序的要求进行,要牢固树立规划意识、精品意识和廉政意识。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同时也要加强监管、用好投资,民政部将成立规划建设项目督查组,督查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

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的代表参加了培训。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侯岩副司长讲话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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