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孤儿福利保障状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06年民政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52号)下发以来,各地采取措施,努力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特别是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发放使用〈儿童福利证〉的通知》(民办函〔2007〕121号)要求,通过发放使用《儿童福利证》,不断提高城乡孤儿福利保障水平,切实推动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健康发展。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掌握全国孤儿生活保障和福利服务保障状况,进一步完善孤儿福利保障制度,民政部决定开展相关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孤儿基本情况,包括:孤儿数量、性别构成、年龄结构、城乡分布、致孤原因和抚养方式等情况(附件1);
(二)机构供养孤儿情况,包括: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儿童部、农村敬老院及其他机构供养孤儿的数量和月平均生活费标准等情况(附件2);
(三)社会散居孤儿救助情况,包括:享受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或其他救助的社会散居孤儿数量和月平均救助金额,以及未享受任何救助的孤儿数量和比例等情况(附件3);
(四)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院儿童部(统称“儿童福利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建筑面积、核定床位、供养孤儿数量、工作人员数量、孤儿生活费标准、联系方式等情况(附件4);
(五)目前,孤儿在供养、教育、医疗、康复、就业前景、住房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六)下一步完善孤儿福利保障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二、相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调研工作,精心组织,细致排查,根据《儿童福利证》发放范围,逐级填报汇总相关数据,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请于10月28日前将本省调研报告和汇总后的相关数据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届时,民政部将组织力量赴部分省份开展检查和调研工作。联系人:邹明明;联系电话:(010)58123271; Email:zmm@mca.gov.cn。
附件:1.孤儿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
2.机构供养孤儿情况调查统计表
3.社会散居孤儿救助情况调查统计表
4.儿童福利机构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
民政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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