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中国智能交通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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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函〔2008215


中国智能交通协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中国智能交通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中国智能交通协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国智能交通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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