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委托公证人(香港)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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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办通[2006] 第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经部领导同意,现将我部自1981年以来陆续委托并仍履行职务的委托公证人(香港)名单(共301人)印发给你们。请即转各司法局(处)、公证处,作为受理涉港公证文书的核验依据。

  附件:委托公证人(香港)名单

  

司法部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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